答:酒店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酒店应当赔偿您的全部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您陈述的内容,您入住酒店将行李寄存在酒店的服务台时,当班的服务员也清点了物品,双方之间的保管合同即有效,作为酒店应当妥善保管好被保存的物品。当您去取行李时行李已被他人领走,酒店未能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酒店对您的行李丢失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您的行李被他人领走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