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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信仰精神与天下观念

时间:2024-11-08 12:11:07

撰文/郭盛民

“天下”是中国古代先民对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总体认识,是解读中华文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范畴,对于天下的认知,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想象”,而且是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各民族相互交融和共同发展的历史存在,是决定以王朝政权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建构进程的文化精神和政治信仰。

(一)

“天下”的丰富内涵,必须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才能准确把握,仅仅从“天下”而言“天下”,就无法把握其实质精神。因为“天下”这一观念是由“天”派生而来,而“天”是中华民族早期信仰体系的核心,是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一个逻辑起点。

“天”,从字源上讲,兼有象形和会意之解。甲骨文中的“天”字是一个突出了人的头部的正面人形,意在表示人的头顶。金文将人的头部加重,本义为“头”,后引申为“天”,均言其至高无上之意,小篆则将加重的人头简化成一横,人立于地,头顶之上即为高远之天。所以,“天”又是“颠”的本字,《说文·一部》:“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犹言“大无有二,故从一大”。作为文字符号,“天”是中国古代先民认识自然并探索和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结晶,蕴含着华夏民族早期的信仰精神和文化信息,“天”字的出现和演变反映了人类早期主体意识的生成,标志着人对外部世界认识的革命性飞跃。从“天”字衍生出的“昊天”“皇天”“天帝”和“上帝”等称谓,都是与“天”同似或对“天”的不同属性的表征。

通过对考古研究和文献资料的解读,可以做出以下的归纳:“天”是独行自在的自然之天,“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易经·乾·彖》),意为天是化生包容万物的客观实在。“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讲的是天的客观必然性。“天”是超越自然力量的主宰之天,“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事百神犹无益也”(《春秋繁露·郊语》),在古代先民的多神崇拜中,天是信仰的最高境界,“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天”是主宰一切的神祇,具有“令风”“令雨”“降祸”“降馑”“授我佑”“终兹邑”等神威。同时,祖先崇拜也从属于天的信仰,形成了中华民族敬天祭祖的历史传统。“天”是承载理性法则和伦理精神的大道之天,“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所以,“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经·观·彖》),古代先民对天国秩序的塑造和想象,转而又成为自身膜拜和探究的对象。“天”是观照世间、化导人生的灵异之天,它通过各种看似自然现象的谴告方式,惩戒或者佑护世人:“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易经·系辞上》),“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孟子·万章上》)。更为重要的是,“天”意不仅自上而下表达,而且它还聆听着人间的诉求,回应着世俗社会的善恶,“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上》)。综上所述,天既是物质又非物质,既是精神又非精神,既是宗教又非宗教,而是集诸种属性于一身,具有统摄一切而又包容一切的功能和力量。

“天”究竟是什么?恐怕难以从汉语言词汇中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词汇加以诠释,也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语言文字符号能够直接与这一概念相对应,因为“天”这一符号既充分体现汉语象形文字的模糊性、广被性和引申性特点,同时也表现出与之相关联的认知方式和思维结构的特征。“天”是中国古代文明奠基时期对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总体的延展的认识,并构成了中华民族认知方式和思想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早期中国文化寄寓的精神象征。他监控着中国人的信仰,操纵着中国人的观念与思维方式,他监控着中国的政治生活,他濡染着中国的民风民俗”(陈江风《观念与中国文化传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页)。围绕着对“天”的思辨和言说,中华民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明模式和发展路向。

(二)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谱系来看,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类族群,面对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形成了与上述因素相关联的不同的经验自觉和认知方式,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发展至今,成为世界历史上唯一没有间断的文明,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是决定性的因素,是原因之因。这一信仰体系,统驭着中国古代先民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涵盖了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以形体言之谓之天,以主宰言之谓之帝,以功用言之谓之鬼神,以妙用言之谓之神,以性情言之谓之乾”(《程氏遗书》卷二二上),正是基于“天”所具有的多元属性,才产生了“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哲学思辨。孔子虽然“不语怪力乱神”,但对盛行于商周的天命思想,则视为君子的“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之首。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开宗明义:“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从先秦时期的“天命”、董仲舒的“天道”到朱熹的“天理”一脉相承的政治伦理,从“天下一家”和“天下一统”的国家意识,到“天下大同”和“天下太平”的社会理想,无不与“天”这一信仰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和从属于这一信仰体系的祖先崇拜,构成了中国古代先民敬天祭祖、尚古尊先的文化传统,“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由于中国的封建制度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皇帝不仅集神权和政权于一身,而且以天子的身份成为天下共主,建立了典型的家长式的集权专制制度,为宣示这种至高无上并且遍及人间的尊严和权威,在把祭天这一仪式神圣化的同时,也把这种人与神之间联系沟通的方式作为天子才能享有的特权,因此,祖先崇拜自然成为民间表达信仰和精神寄寓的便利可行的方式,并且通过家庭、家族和宗族的关系世代传承。“家族的绵延,团结一切家族的伦理,都以祖先崇拜为中心”(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7)。以天为归宿的祖先崇拜,不仅是民众日常生活普遍信奉和遵循的宗教义务,而且还被注入了伦理价值和道德精神。

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并没有发展成为体系完备的一神论宗教,而是呈现出泛神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特征。因此,中华民族往往对不同的宗教都怀有一种包容开放的胸怀,在精神信仰上并不注重生命本体的超越,而是更加注重自身的世俗生活,因此,他们把精神的信仰,更多地寄托于与衣食住行、功名利禄这类现实需求密切相关的神灵,诸如灶神、送子娘娘、门神、财神、土地神等各方神祇。信仰的目的在于趋利避害、祈福消灾,关注的是信仰本身的功利性和实用性,“他们可以游离于各种宗教之间,多数人并不归属特定的宗教,善待一切神祇;以人性度神性,对神的供奉则常受功利需要的左右,所以难得为宗教精神而辩论,更鲜有为神而牺牲、与神共沉浮的冲动”(侯杰等《世俗与神圣:中国民众宗教意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同时,在对天的信仰中注入了浓厚的迷信观念和宿命思想,由此也铸就了这样一种民族品性:强盛之时,虽有夜郎自大之嫌,但却崇尚“恩被四海”;衰弱之日,虽有过于谦顺隐忍之举,却崇尚自强有为。可以说,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不仅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历史进程,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

围绕着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中国古代先民构筑了一个秩序井然、繁荣祥和的“天国”,把自身对现实的渴求化作丰富多彩的神灵世界。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耕种收藏等等,一切的人间生活都寄寓其中,并有各路诸神护佑。尽管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民族中存在着内容和形式上的差异,但整体上表现出一种共同的价值取向,这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明渊源之一。从人间到天国的想象,又成为从天国到人间的现实摹本。“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受命于天”,“法天而治”,“象天设郡”,将“君权”圣化为“神权”,成为历代王朝统治者证明其“合法性”的理论依据和恭敬遵循的政治圭臬。

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既没有发展成为真正的一神论的宗教,也没有形成一套独立完备的神学体系,而是集神灵化、人格化并兼具自然属性的超验存在。换言之,它最终没有发展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因而对其他宗教文化和精神文化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同化力,客观上为多民族的融合共生和多样性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正是对“天”的这一信仰主体的构建和崇拜,而不是任何其他的理论和学说,滋生涵养了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

(三)

与“天”这一信仰本体相呼应,“天下”则是中国古代先民对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总体认识,同时又是一个现实的本体存在。对于天下的认识,反映了这个民族在其文明发端时期便重整体、重和谐、重经验自觉的思维方式和认知特点。天下观念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上各种对社会理想的追求,并且成为王朝国家不断重构的合法性依据,最重要的是,为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政治共同体提供了内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由此而论,与其说“天下”是一种“想象”,毋宁说是一次富有创造性的“发现”。

“天下”一词,首见于《尚书·召诰》“用于天下,越王显”,从词源学的角度来分析,“天下”和“天子”“中国”“四夷”“五方”等意义相互关联的词应该大体上形成于同一时期。“中国”一词最早出现于西周初年,1963年在陕西出土的“何尊”铭文上刻有“余其宅兹中国,自之辟民”。“四夷”一词则初见于《诗经·小雅》,“四夷交侵,中国背叛”。有学者认为,上述概念可能在夏商时期,也就是在“天”字出现后就产生了,但这一观点既无考古的印证,也没有文献资料的佐证。所以,目前能够确定的仅仅是,最晚在西周初期,“天下”和“中国”等文字就已经出现了。

相对于“天下”而言,历史上的“中国”虽然也包括多种涵义,但每一种涵义均较为清晰而易于梳理。“中国”通常是指京畿之地,也有人认为就是“国之中”,还有人认为有汉族聚居的地区之意。总之,“中国”是包容在“天下”之中的一部分,而“天下”才具有相当于明清时期及其以后的“中国”概念的内涵。正如前文所述及的,“天下”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想象,也是古代先民在文明发端时期的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这一认知,是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自然观和社会观的历史存在,是超越了种族、血缘关系和地区环境差异的实践理性范畴的产物。

在古代文献中,“天下”一词的使用具有泛指和特指这样两个特点,总体而言,其所指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涵义:其一,表示自然的概念。包含了“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的万事万物,“圣人有以观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易经·系辞上》),“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易经·系辞下》);其二,表示空间的概念。用以界定全部的地域和所有的范围,《礼记·曲礼》郑玄笺注曰:“天下,谓外及四海也”,“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吕氏春秋·慎势》),又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易经·系辞下》);其三,表示社会的概念。用以指代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通常也包括分布于周边的少数民族,即由“五方之民”构成的世间或人类,“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道德经》),“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礼记·礼运》);其四,表示政治的概念。其意近似或相当于近代的国家,“天子之有天下也,辟之无以异乎国君、诸侯之有四境也”(《墨子·天志》),“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兴义”(《吕氏春秋·尚德》)。有时也特指政权或统治地位,“天下轻于身,而士以身与人”(《吕氏春秋·不侵》),“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孟子·滕文公上》),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兼有上述两层含义,“国者,天下之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势也”(《荀子·强国篇》),“唯无以为天下者,可以托天下也”(《庄子·天下篇》)。在实际运用当中,“天下”有时又包含着上述多种涵义。在宋代理学家朱熹《大学章句》所概括的三钢领和八条目中,“平天下”也被视为封建政治伦理和社会理想的最高境界。

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滋生了“天下”的想象和探求,“天下”观念的支配,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王朝政治建构的进程。溯源而论,天下既是自然延伸的发展空间,也是天子治下的世界秩序,“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华民族追求建立“天下秩序”的历史就是一部“天下化”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天下观念可以说是全球化思想的最早或者说原始的萌芽,尽管最终的目标没有当然也无法实现,但从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角度而言,“天下化”的进程则是以“中国化”的结局而完美收官。总之,以天为核心的信仰体系和天下观念,奠定了中国古代乃至近代“大一统”国家的政治基础和文化传统。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历史诠释与文化认同研究》(项目编号:12D031)的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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