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保平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纲要》要求多举措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
城市越来越大,汽车越来越多,拥堵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流行的“城市病”,为了解决拥堵,一些城市采取限购和限行措施。这一做法从一开始就遭到了质疑,它以行政调控手段损害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破坏了市场经济商品自由流通的属性。从政府行政而言,限购、限行也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但是一些地方仍然采取了“两限”政策,还有一些地方想要效仿,因为“两限”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市拥堵。而且“两限”政策、尤其是限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民的支持。毕竟,拥堵带来了诸多负外部性:拥堵、尾气污染、浪费人的时间、占用宝贵的城市用地等,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城市无车的人比有车一族多,如果用全民投票的方式,估计多数市民会支持限行。不加限制的开车,是个体的理性造成了总体上的非理性,没有谁是拥堵的真正赢家,如何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适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的替代政策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征收拥堵费是解决城市拥堵的手段。这一办法通过提高用车成本,来抑制个人购车和开车的欲望,缓解交通压力,还可规避“两限”法理障碍和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可谓“两全齐美”。而且在国外有成功案例,比如伦敦在2003年开始征收拥堵费,缓解了伦敦市中心长期以来交通拥堵的状况。
事实上,国内呼吁收取拥堵费已有多年,为什么好的手段中国城市没有采用呢?这不只是这么多年来的困惑,也是将来“适时推进”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收还是不收?怎么收?收了钱,干什么去?收了以后有没有效果?没有效果,还是不是接着收?
这些问题不可回避,没有谁敢说,限号都解决不了的拥堵,收费肯定能解决。如果收费不能解决拥堵,这个加在用车人身上的成本怎么交待?显然,征收拥堵费不是万能的,需要决策部门慎思慎行。
中国一些城市的拥堵问题积累已久,原因错综复杂,大到城市规划不合理,小到个人开车操作不规范,都是造成拥堵的原因。征收拥堵费只能是穷尽了其他办法之后的办法,不然,难免会落于“管理就是收费”的指责。
所以,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政策固然需要谨慎,收取拥堵费也要谨慎。不妨先在以下办法上下足功夫。
一是加大投入,将公交优先战略落到实处,提高公交运力和服务质量。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还需要更密、更便捷,一些主干线地铁的服务时间仍然需要延长。另外,如何利用新技术打造“互联网+公交”,推广智能公交,创新服务模式,也是公共交通部门的新课题。
二是充分发展网约车。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的成功创新,不仅调动了大量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汽车资源,节约了稀缺的道路资源,其价值还在于共享经济的特性,使得“所有权不再重要,使用权才最重要”,减少人们购车的欲望,将城市汽车资源与道路资源进行最优配置,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拥堵。
三是大力推动绿色出行。按照交通部这个规划,地市级以上城市,要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任务艰巨。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发展城市“自行车高速”网。目前,北京和厦门等一些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自行车高速”网,在人们越来越主张健康、绿色出行的今天,将城市“自行车高速”路网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可以缓解城市汽车拥堵,这项工作各地应该有动作有成效。
总之,善用创新的技术和模式,挖掘了所有的潜力,实际上就为放开“两限”政策做好了铺垫,在此基础上再来决策到底要不要推出拥堵费政策,会更具说服力。
(作者系知名评论家、专栏作家、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