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揭阳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帮人虚开发票受贿60万
2016年,高某某任广东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刘某、陈某(另案处理)为在揭西县注册成立的揭西县福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揭西县资辉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托高某某给予帮助和支持,高某某同意后交代相关业务科室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等业务时给予刘某、陈某帮助。
同年5月,揭阳市榕城区国家税务局发函到揭西县国家税务局,核实揭阳市和盛泰塑料贸易有限公司接受揭西县资辉贸易有限公司、揭西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
为此,刘某、陈某请高某某提供帮助,在时任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另案起诉)的要求下,高某某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复函给揭阳市榕城区国家税务局,答复称揭西县资辉贸易有限公司、揭西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是正常业务。
为感谢高某某的帮助,陈某分两次,共计送给其现金60万元。高某某将这些钱购买了一辆英菲尼迪牌QX60型小客车并用于个人日常使用。
获刑又被处罚金
刘某证言证实,其与陈某商议注册空壳公司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意,刘某负责联系业务,陈某负责协调打点揭西县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员。
刘某说,其认识揭西县国税局的一把手并请其帮忙。在注册9家空壳公司时,这位局长交代国税局工作人员将上述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也交代工作人员给予方便。
刘某承认,其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金额近20亿元。陈某证实,其与刘某多次到揭西县国税局局长的办公室商议,谈妥利润分配后,这位局长才介绍他们去找副局长高某某。
揭西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股张某作证说,揭阳市榕城区国家税务局发来两份函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揭西县资辉贸易有限公司、揭西县集建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来局长打电话叫其去家里喝茶,说提任政策法规股副股长后,要抓紧时间将涉及上述两家企业的来函及时回复,不要再拖延,其答应了。
杨某证实,其是揭西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审核发现刘某、陈某的两家公司购进货物大部分是现金往来,很可疑,其要求税源管理二股发函核实,但税源管理二股一直不发,其表示不确认海关完税的真实性其不会复函,即使是局长多次找谈话其也未听,结果最后被调离政策法规股。
高某某则交代,其在案发前已发现陈某、刘某开票金额非常大有异常,但他向局长汇报,局长却说现在没有出事,不用紧张,陈某、刘某需要什么,给予支持就好。
2017年,揭阳市纪委调查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局长违纪问题,其间高某某主动交代问题并上缴赃款。
日前,广东省揭阳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月2日《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