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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谁担责

时间:2024-11-08 06:06:48

廖某驾驶小客车行驶时,将陈某母女二人撞伤,经责任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是廖某去年在王某处购得,廖某已向王某付了全部购车款,但该车在公安机关的登记车主仍为王某,二人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王某作为出卖方,也无须承担责任。所以,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在该案中,已经完成交付使用该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廖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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