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潮海关汕头邮政局推广一、潮海关兼办邮政
(一)兼办邮政基本沿革
潮海关兼办汕头清朝邮政局(下称“汕头邮政局”),正式营业在“1897年2月2日,大清帝国邮政在本埠开设了一个地区邮局,海关税务司暂时兼任邮政局长(即邮政司)”[1]。这是遵照海关总税务司赫德1896年4月9日令各关税务司通令《为上谕创办大清邮政事》而创办,通令称“(1897年)3月20日上谕允准总理衙门关于创设官办邮政之建议,数日后正式转达总税务司”[2],据709号通令所附《开办邮政章程》,之前潮海关已设有寄信局,在寄信局基础上“统作邮政局”[3],潮海关寄信局创设具体时间不详。当时潮海关寄信局属于“海关试办邮政”[4]时期,至“推广海关邮递开设官局”[5],创设汕头邮政局,就是属于清廷批准的“海关经办邮政”时期了。
潮海关兼办清朝邮政局的过程见之甘博《1892-190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
(十九)邮政。根据帝国法令设立的大清邮局,于1897年2月2日开始在本地营业。海关税务司暂时兼任地区邮政局长,由两名欧洲籍邮务员(其中一名为部门负责人)和三名会讲写英文的中国邮务员协助,还有一名收帐员,四名邮递员和四名舢板老大。该局处理的邮件逐渐增多。上一年收送各种邮件65,577件,发出邮件67,577件。
大清邮局还未从汕头向内地发展,但一切已准备就绪,到这个报告付印时,邮政支局将在邻近大多数重要城市开展工作。[6]
首任潮海关邮政司(邮政局局长)为潮海关税务司辛盛(英籍)兼任,辛盛(C.L.Simpson)任潮海关税务司时间在1892年11月7日至1897年4月19日,邮政局正式营业时间在1897年2月2日,正是在其任职期间内。据以上引文可知,当时邮局职员主要有:邮务员2名,欧洲籍,其中1名为部门负责人;会讲写英文的华人协助邮务员3名,收帐员1名,邮递员4名,船差(舢板老大)4名。
[1].甘博《1892-190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汕头: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下同。
[2].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706号(第二辑)《为上谕创办大清邮政事》(1896年4月9日于北京)。海关总署《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编译委员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356页。
[3].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辑)《为附发<开办邮政章程>汉文本及总理衙门奏折并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361页。
[4].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975号(第二辑)《为告大清邮政之现状未来及有关文函与公告事》(1901年91月17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458页。
[5].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辑)《为附发<开办邮政章程>汉文本及总理衙门奏折并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360页。
[6].甘博:《1892-190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汕头: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58-59页。图1
图2汕头邮政局开设之初为正邮界,宣统二年(1910)“七月初一日,汕头邮界改为副邮界,归广州邮政司统辖,代办处添设十九,内有六处系该地绅士、教士叠次请设者”7。宣统三年(1911),汕头邮政局“连代办所在内共有144个邮局分支机构。邮件从1901年的133154件跃增到这个10年的最后1年的600多万件”[8]。5月28日,邮政与海关分设,邮传部正式接管海关邮政。6月1日起,潮海关税务司不再代办邮政,由邮传部派员接管。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称:“(潮海关)邮局作为海关的一个部门,1911年6月1日达到了它发展的最后阶段。自那以后,根据大清帝国法令,成为单独的机构”[9]。1929年4月1日,汕头由三等邮局定为地区总局。“但是为了节约,该局又于1931年1月1日恢复原来地位,隶属广东邮政总局管辖。它的邮区从与江西交界的平远延伸到东岸的汕尾,从与福建交界的黄冈,延伸到惠州地区的云岗。它管理16个二级支局,14个三等支局和124个代办所。”[10]
(二)在汕“客邮”
据1896年4月30日总税务司署通令第709号令,内称“务令各国将所设信局全撤”“自可援万国通例,转告各国将在华所设信局一律撤回。”则其时各国已在华设有信局。在汕头口岸,1897年2月2日潮海关“经办邮政”之前,英国已在汕头口岸设有英国邮局[11]。据《汕头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海丝记忆》[12]介绍,目前所见最早经英国客邮局寄入汕头的邮件为“1866年7月11日美国圣路易斯寄出,贴45分邮票销杀手戳,经伦敦7月23日、香港9月21日,9月27日到汕头英国客邮局”的信封,信封背面盖有“SWATOW”邮戳[13]。可见,至少在1866年9月,英国已在汕头设立客邮局。在总税务司署全宗档案中有记载:“1898年8月4日,为防走私漏税,潮海关税务司致函英国邮局局长就邮件收发达成协议”[14]。可知潮海关与汕头英国邮局曾就邮件收发达成协议。
授权海关经办邮政,其初衷有“务令各国将所设信局全撤,并与各国联会彼此传递文函”,但实行起来却是事与愿违,在汕头口岸,英国邮局并未撤销,至1904年,反而是日本、德国在汕头新设邮局。[15]
其后,驻汕头挪威副领事馆(元兴洋行)也在馆内开设邮局[16]。因此,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汕头口岸共有英、日、德、挪4个外国邮政机构。
[7].《宣统二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
[8].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70页。
[9].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71页。
[10].富乐嘉:《1922-193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124页。
[11].总税务司署全宗号679(2)案卷号863,各关及统来函。
[12].《汕头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海丝记忆》,文化汕头系列丛书,汕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2017年。
[13].此则信息由汕头集邮协会陈坚成、蔡焕钦等先生告知。
[14].总税务司署全宗号679(2)案卷号863,各关及统来函。
[15].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71页。
[16].据《汕头市全图》(日本铁道院《中国指南》)和《汕头市街道地图》(大正八年六月二十日日本东京丁未出版社出版,俱转自张耀辉《外国驻汕头领事馆有几个?我有话讲!》),可以考见挪威(图作“诺威”)副领事馆设在元兴洋行内,在同个位置的《汕头市全图》(日本铁道院绘制)上标注有“诺威邮局(NarineOffice)”,则可知挪威邮局设在挪威副领事馆内,也即同设于元兴洋行内。
由于中国无法撤销外国“客邮”[17],在邮政系统实施总税务司通令《邮递包裹章程》[18]有关邮局代收关税事宜上,就碰到汕头英国邮局拒绝代收关税的问题。1903年3月26日潮海关税务司甘博在《潮海关税务司移交备忘录》上有所记载:
邮政局:总税务司通令第1062号提出的《管理办法》[19]已在本市大清帝国邮局予以实施,但英国邮政代办所拒绝采纳,理由是不能为中国政府代收税款。据本人了解系有其他困难,其中一个问题是不能承受海关银行不以实足面值接受银元造成的损失。然而旧的一套办法,却执行得非常顺利,从未听到有什么抱怨。
从甘博角度可以看出,英国邮局不愿意代收关税,主要原因是有关邮局代收关税的银元在移交海关银行时,需要承担银两成色不足的风险。
针对外国“客邮”不愿意代收税款问题,1907年12月12日总税务司赫德在总税务司通令《为伪报之武器弹药邮包处理办法事》[20]中规定“中国邮局对邮包征收关税及厘金,洋人办邮局则依与邮政总办之安排或邮政协议,将邮包送海关查验及办理相应手续。”此规定可以明确两个问题,一则内外有别,区别官办邮局和外国邮局在查验邮包和代收关税方面的权利;一则可以解决“客邮”代收关税可能需要承担成色不足的风险。
至1921年华盛顿万国邮会,北洋政府迫于列强压力,承诺不改变现行邮政人事制度,列强才同意于1922年底撤销在华所设“客邮”[21]。1923年1月1日,英、日两国撤去在汕头所设邮局[22],德国邮局当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已先行裁撤,挪威邮局具体裁撤时间不详,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1923年1月1日之间的时间段。
(三)汕头民信局
汕头所设民信局,在1882~1892年期间及前后,“信件和包裹的传递业务由汕头商号和宁波的商号分工承担。宁波代办商号负责与沿海各口以及内陆市镇的业务;汕头代办商号的业务范围则限于海峡地区、马六甲、西贡和其它移民聚居中心。”[23]
潮海关税务司辛盛在《1882-189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中对于民信局宁波商号和汕头商号的营业运作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兹移录如下:
关于本地邮政代办机构(指民信局机构——校译者注),信件和包裹的传递业务由汕头商号和宁波的商号分工承担。宁波代办商号负责与沿海各口以及内陆市镇的业务;汕头代办商号的业务范围则限于海峡地区、马六甲、西贡和其它移民聚居中心。
宁波信局是分支代办机构,总部设在上海。这里由一名经理(宁波人)和一二名同乡职员在进行工作。约有六个信差,大都是本地人。信差定期到他们的委托局和商号巡回收取等待递送的信件。信件经过分拣后及时发送。有关商号收到汽船运到的邮袋后,即将袋内的邮件进行分发。分往外围地区的信件安排客轮和渡轮的船工负责发送,后者可获得小额报酬。寄往中国任何地区的信件都可承收:发往沿海各口岸的由汽船直接运送;发往内陆城镇的,先送上海总局,在那里再安排进一步传递。
据说一个代办机构,工作一年能获利100元就算不错了。另外,好象每个代办所还可得到所有代办机构总收入中的百分之几的分成。邮资一般向收信人收取,虽然也有一些代办所只要预付一半邮资。寄来汕头的信件所收邮资如下:发自北平、天津,铜钱100文;牛庄、山东和汉口,80文;上海、福州,50文;厦门和香港,30文。急件或装有汇票、钱或者其它贵重物品的封袋另加邮资。冬季期间,寄往北方口岸的邮件的邮资加倍。
[17].《<中国海关与邮政>编辑说明》:“在邮局开办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客局’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扩大,并且成了帝国主义者走私和漏税的庇护。当时它们强调中国所办邮局不能满足它们商务和侨民的需要,而且中国没有加入万国邮会,作为拒绝裁撤的借口。”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十二编《中国海关与邮政》,科学出版社,1961年。
[18].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062号(第二辑)《为通知邮递包裹章程事》(1903年1月24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488页。
[19].笔者按:此处《管理办法》当即《邮递包裹章程》。
[20].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471号(第二辑)《为伪报之武器弹药邮包处理办法事》(1907年12月12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99页。
[21].《<中国海关与邮政>编辑说明》,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十二编《中国海关与邮政》,科学出版社,1961年。
[22].《中华民国十二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
[23].辛盛:《1882-189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汕头: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19-21页。
汕头信局主要与商人、出境移民和海峡地区定居者等打交道。营业方法实际上与宁波信局相同。唯一值得一提的特点是,他们经常传送数目可观的汇款——绝大部分是出境移民(在国外)的收益。汇寄的银元装成小包,交给当地,比如新加坡的邮政代办机构,由他们发给寄款者收据,并将邮袋委托驶往汕头的轮船的买办或理货负责人。在汕头,由邮务代办人接收,按照通常方式加以分发,从收件人取得收款凭据,并向其收取汇款邮资。邮资从每元收铜钱20文到40文不等。这种汇款方法虽然比较笨拙,却似乎满足了小额汇款的需要,这在西方国家要使用邮政票据。
在汕头开设的邮政(代办)机构名单如下:
宁波代办机构全泰成、郑和协、福兴康、荣昌诚、老福兴、沈昌盛、董泰仁。
潮州代办机构
钱昌仁、源记、泰谷成、庄发、泰记、裕成、全泰夏、全昌仁、梁诚、谢兴昌、泰和隆、茂昌。
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宁波籍人开设的民信局有7家,潮州籍人开设的民信局有12家。宁波民信局得以在汕头开设上海信局的分支机构,得益其在上海的强大实力与上海信局的网络支撑,沿海各口以及内陆市镇的业务成了宁波代办商号主要业务范围;潮州籍人在汕头开设民信局则得益于本地优势,潮汕地区移民东南亚的聚居中心如海峡地区、马六甲和西贡等地区成了汕头代办商号的主要业务范围。汕头商号营业方法与宁波信局基本相同,其唯一不同就是邮递汇款,即侨批,此为潮汕侨民汇款回乡的地方特色,对地方民生和社会经济关系甚大。此项邮递汇款业务,也就是总税务司《开办邮政章程》所规定的“汇寄银钞”业务,这在各国邮局已是通例,“各国邮局于寄送信件外,亦代为汇寄银钞,以期便利,其准汇寄之款,立有定额,其汇费亦应有定数,中国开办邮政局亦应照办,以便商民现拟,如有人欲将银钞自此联约处所送交彼联约处所,其数不得过一百两以外即可代为汇送,按照所定汇费掣取汇单寄往。”[24]
对于清朝邮政局在汕头开办,汕头所设民信局与各地民信局一样,一开始也抱着疑虑态度和抵触情绪。但随着清朝邮政局开办后,“凡有民局仍旧开设,不夺小民之利,并准赴官局报明领单,照章帮同递送”[25]。民信局信件途经通商口岸交轮船寄送者,均须由该民信局将信件封固装成总包,交由口岸海关邮政局转寄,不得直接交由轮船寄送,而且豁免邮资。这些民信局可以省下以前委托轮船寄送邮包的费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实惠。这在《1892-190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有所记载:
大清邮局开始出现时,曾在民办信局中引起相当大的轰动。这些民信局经营业务的方法在上个“十年报告”中已作全面介绍。然而,在发现民信局仍受重视,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很少以及业务并未受到干扰以后,他们终于把大清邮局的设立看作是一件好事。他们发现,现在通过大清邮局发送他们的“棍棒状”邮件更为便宜,在各方面比把他们的包裹委托给旅客或者轮船的买办邮件那种老的方法更加令人满意。[26]
刚开始,总税务司赫德考虑对民信局信件总包“应按往来通商口岸之章完纳岸资”[27]。1896年上谕准允《邮政总章程》中所述原则“民局交运之信包应交付邮资”[28]。但由于外国邮局(客邮)随着清朝邮局的推广,亦步亦趋,多处设点,且与各地民信局互相交结合作,侵占邮件资源。官办邮局不得不“将官局之寄费大减,而洋局随自止步;一面将民局交寄之信包应纳之费全行豁免,而民局自无联合洋局之隙。惟如此办理,虽洋局渐免抵制,民局亦少牵掣”[29]。由此之故,官办邮局代各处民信局寄送来往信包,不需交纳资费,民信局于通商口岸通过轮船寄送信包更为便利。“以致官局之件均被民局攘夺,官局应得之资均被民局侵取”[30]。而且官办邮局邮资一再减免,则收入急剧减少,导致官办邮局亏损严重。
[24].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辑)《为附发<开办邮政章程>汉文本及总理衙门奏折并事》(1904年6月16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360页。
[25].同上揭文。
[26].甘博:《1892-190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汕头: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58-59页。
[27].同上揭文,362页。
[28].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378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906年10月2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78页。
潮汕地区民信局在与官办邮局竞争中还有另一项优势,就是“他们派出许多少年人四处收信,代替了等人上门投寄的作法。”“虽然索取邮费较高,但能收揽到绝大多数信”[31]。
由于邮资入不敷出,总税务司不得不将民信局寄送信包收费重新纳入考虑范围。1906年10月20日,总税务司报经税务处批准,通令各关税务司自1906年11月16日起,“凡挂号民局送交大清邮局由轮船或火车运送之总包,今后一律按半价收费。此项决定废除自1902年3月以来对往来通商口岸运送此类信包之免费办法。”“邮资为按毛重每半盎司(或15克)收一份洋银计算,在邮政局正常办公时间投寄,用邮票收取”[32]。至此,民信局通过官办邮政局寄交信包免费的优惠被取消,虽然是按半价收取,但在经营上已经没有原有的费用优势,而官办邮政则可以说自此逐渐摆脱困境,渐入佳境。
(四)邮资
在邮资方面,《开办邮政章程》之《征收信资》之第三款作了规定:“明信片每张应收洋银一分,封口信每件计重二钱五分、五钱、一两以下,应收洋银二分、四分、八分,馀以此类推;新闻纸华、洋每张应收洋银一、二分,贸易册并刊印各件计重二两应收洋银二分(若由不联约之处将信件送到本局转寄联约他处,其内地运送之内资应由交信之人付给,若至联约他处后尚欲送赴不联约之处内地运送之内资,应由收信之人付给,所有民局运送之内资听其自行酌定收取)。”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初一,署理潮海关税务司兼邮政司师范西根据汕头邮政局业务推广需要,制定《汕头邮政局辖境邮章》[33],定出各埠邮费表对外公布,兹移录如下:
图3钦加三品衔署理潮海关税务司兼管邮政事宜师,为通行晓谕事。照得本税务司前奉总税务司宪赫札行,以国家兴办邮政,特为商民音书便捷起见,自奉旨设立以来,历经推广各直省均准往来通邮,所有目今邮递办法若何,及所定邮资体恤商民之意,必须剀切晓谕,俾众周知。嗣后凡遇添设分局,修改邮章,亦须随时通示所辖邮境内之士商军民,以期便于遵晓等因。本税务司查现在各省名区僻壤,但有邮局处所,业经迅速通行,每于邮务增改扩充亦必设法晓谕,今将本税务司所辖境内之已开分局并所定邮费,以及一切先行办法,分条列后,以便遵循各埠邮费表。
各信重三钱七分,过重照算。
往:潮州府、庵埠、揭阳、炮台、河婆、澄海、汕尾、金石、浮洋、达濠埠、碣石、潮阳、棉湖、普宁、黄冈、甲子、龙湖、湖寮、嘉应州、畲坑、丙村、兴宁、老隆、龙川、新铺、彩塘市、隆文、三河坝、松口、大埔、岐岭、长乐、镇平、南口、蓬洲所、平远、横流渡、东陇、永安、长蒲、高陂、留隍、峡山、鹤市下、贵屿、汤坑、丰顺、饶平,以上邮费二十文。
往:香港、澳门、胶州、广州湾、旅顺口,以上邮费四十文。
[29].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26页。
[30].同上揭文,526页。
[31].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海关总署档案全宗679(2)卷17630号,1903年3月26日潮海关税务司甘博《潮海关税务司移交备忘录》。
[32].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378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906年10月2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78页。
[33].《岭东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905年10月28日)。
凡寄中国境内已通邮政处所取钱二十文。
如欲挂号或收信人回执,与付别项邮件、外洋邮件,寄费问本局或分局便悉。为此遵即通示各士商人等知悉,凡珍贵并银单等,倘封信内挂号邮寄,包保妥当无虞。
六月初一示
对照《开办邮政章程》和《汕头邮政局辖境邮章》,其收费标准已经有所改进,《开办邮政章程》对封口信件按每件重二钱五分、五钱、一两3种分别收洋银二分、四分、八分,但收发信件为设有邮政局之处,当时主要集中在各通商口岸,故统一邮资,未作区别。在《汕头邮政局辖境邮章》中,则分为3种类型:一是寄往潮州府各分局每封信件重三钱七分邮费二十文;寄往香港、澳门、胶州、广州湾、旅顺口各地邮局邮费四十文;寄中国境内已通邮政处所邮费为二十文。可见邮资随着时间推移和邮递处所不同,邮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需要修改“邮章”,议定邮费。
(五)经费
在经费方面,官办邮局“应设独立之邮政账目,即现金账簿,邮政局所有之收入及开支应一概入账”[34]。“按月具报造册处管理邮政税务司,按结转报总税务司查核”[35]。其开支则由总税务司“向监管邮政之税务司提供专款”,邮资收入统一由邮政总局管理分拨,其不足之数由总税务司“由海关款项(账户A)中提取相当金额垫付”。[36]
至1899年1月,海关经办邮政已是1年多,经统计,海关邮政“前十二个月之支出估算约为银52万两,收入约为银35万两。”入不敷出,经费缺额7万两。迨至光绪三十年(1904),综核邮政经费,仍短少六七十万两。总税务司赫德申呈外交部,“因思邮政现尚未有专署,仍属海关兼办,不若即由关税项下径提所需之数,若可照行,则每月津海、江海、江汉、闽海、潮海、粤海关等六关各拨银一万两,计共六万两作为协济邮政之费,俟各邮局入可敷出时再行停拨,大约八九年内必可有望,至彼时前论至各项难处消归乌有,而国家进款年见加增,民间利便亦与之俱进矣”37。经户部批准,外务部札复,赫德于是年6月16日通令各关税务司,要求津海、江汉、江海、闽海、潮海、粤海等六关每月各拨款1万两,每年拨款72万两作为邮政协济款[38]。从7月开始,每月底由津海等六关税务司向监督申请,就地拨款关平银1万两,全额汇解到总税务司的上海或香港账户中。[39]
光绪三十一年(1905)二月,“津海、福州两处全未照解,其馀四处所拨亦未如数,计江海拨银三万两,江汉拨银二万四千两,粤海拨银五万三千两,潮海拨银五万四千两,共拨银十六万一千两,按原议半年应拨银三十六万两,计差银十九万九千两”[40]。经总税务司申呈,外务部札复,称已咨行户部照催,户部复称“已飞咨各省督抚转饬各该关道即将指拨邮政经费务须按其如数解清,毋得延欠,致误要需,并将所欠经费亦令设法照数补解,以维邮政。”[41]
在潮海关档案全宗中藏有1张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二月潮海关委员韦嵩年致潮海关税务司师范西的照会,称“内开协济邮政经费,每月定由潮海关税收项下拨银一万两等由,准此,历经按月照数拨送在案,兹查本年十二月份之期已届,应拨协济邮政经费饷平洋银一万两,现由源丰润官银号缮具凭单一纸,计饷平洋银一万两,送交贵税务司查收”[42]。可知在户部(1906年底更名为度支部)介入申饬后,潮海关补解所欠经费,而且能够在每月月底将协济邮政经费1万两拨付潮海关税务司。
[34].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90号(第二辑)《为邮政账目之记账及呈报事》(1879年12月22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234页。
[35].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辑)《为附发<开办邮政章程>汉文本及总理衙门奏折并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363页。
[36].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90号(第二辑)《为邮政账目之记账及呈报事》(1879年12月22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234页。
[37].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904年6月16日于北京),附件一《总税务司申呈外交部为申呈事》。《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26页。
[38].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904年6月16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25页。
[39].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169号(第二辑)《为邮政经费逐月申请及汇解账户D之指令事》(1904年7月18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27页。
[40].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244号(第二辑)《为有关口岸应照数拨付邮政拨款及申请付清欠款事》(1905年4月29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42页。
[41].同上揭文,543页。
汕头邮政局具体收支情况暂不详。
图4
图5
图6
图7二、汕头邮政局办公楼创建及沿革
潮海关兼办邮政时,汕头邮政局办公场所先是设在海关办公大楼,其后才独立建设邮政大楼。
(一)开办初期办公场所
汕头邮政局创办之初,办公场所设于汕头市区铜山路(现居平路)潮海关办公大楼[43],楼下有四间房间供邮政局使用。在潮海关税务司《呈报潮海关购置地产及租借房屋等图样、相片等》呈文中说道:“潮海关办公楼,楼下有四间供邮局办公用的房间:一间相当大的总务课办公室,一间非常小的副税务司办公室,一间档案室,一间为本地职员午餐室”[44]。可见当时邮局办公场所占了潮海关办公楼楼下一层大概有一半的地方。
潮海关办公大楼为二层洋楼建筑,为德国鲁麟洋行租借郭忠恕堂海坪地填筑建造,同治四年(1865)九月初九日用11520银两购买,九月十三日潮海关(时称“潮州新关”)从妈屿岛迁进汕头市区铜山路新办公大楼。该办公楼刚开始是楼上住人,楼下办公,后因业务日增,再加上楼下需要腾出4间房为邮政局使用,故楼上宿舍也改为办公之所,帮办、验货员等人则另行租赁房屋居住。[45]
邮局在海关大楼办公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新邮政大楼建成后才搬迁出去。
(二)新建汕头邮政局办公楼
随着海关及邮政业务的迅猛发展,潮海关办公场所不敷使用,1906年2月16日,潮海关呈文总税务司,提出建筑新邮局办公楼方案与蓝图[46]。4月,总税务司申复外务部文,关于德商鲁麟洋行占筑之海坪由前藩司将地赎回归官,将汕头新关所填之地划出一段,拨给汕头新关改建新关、邮局,其余地亩及新关、邮局旧址一律交回归公招商承领,以为扩充商场之用[47]。经外务部批准,潮海关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动工兴建邮政局办公楼,翌年五月竣工落成。
汕头邮政局所在位置为“北临崎碌路,南面是未婚外班职员宿舍,东面是海关专用1号路,西侧是旧海关路。面积:3.89亩”[48]。据第二历史档案馆《潮海关档案全宗》5705号《呈报潮海关购置地产及租借房屋等图样、相片等》,该新建邮政办公楼为二层洋楼建筑,长121米,宽54米。建造价值为13121.10元($)。楼下为办公室,楼上是一个外国办事处(邮局)和中国职员住处。另有附属平房一座,供仆人使用(图6、7)。
[42].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777号,潮海关委员韦嵩年致潮海关税务司师范西的照会(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43].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15年前(即1897年)邮局设立时是在海关办公。”《潮海关史料汇编》,70页。
[44].广东省档案馆藏《潮海关档案全宗》5705号:《呈报潮海关购置地产及租借房屋等图样、相片等》。
[45].《潮海关档案全宗》,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二十八日总税务司申复外交部文,卷号不详。购买鲁麟洋行二层洋楼事,详见拙作《争地案与各方利益在外交上的折冲——光绪年间德国鲁麟洋行汕头海坪争地案略考》,周修东《潮海关史事丛考》,中国海关出版社,2013年,75-138页。
[46].《潮海关档案全宗》80卷3358号呈总税务司文。
[47].《潮海关档案全宗》总税务司申复外交部文,卷数不详。
[48].《潮海关档案全宗》5705号:1924年8月,潮海关税务司《呈报潮海关购置地产及租借房屋等图样、相片等》。图8
图9落成之日,惠潮嘉道台和有关地方官、华洋绅商莅临庆贺,《光绪三十四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有所记载:大清邮政局推广邮界,甚觉得势,多蒙地方官协力维持,得心应手,于是之速,邮件屡见增加。本埠新建大清邮政局一所,颇见宽敞,于本年五月间告竣,经地方官暨华洋绅商贲临,庆贺落成。
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也有记载:15年前(即1897年)邮局设立时是在海关办公。业务发展需要有更宽敞的办公场所,为此另建了楼房,并于1908年5月由道台正式宣布启用。[49]
1911年6月1日起,潮海关税务司不再兼办邮政,由邮传部派员接管[50]。邮局大楼当仍为邮政局使用,但产权则属潮海关所有。1918年2月13日下午2时10分,汕头发生强烈地震,潮海关大楼和邮局大楼受损情况严重。[51]
或许藉此契机,汕头邮政局重新选址建设新邮局大楼,其址在原邮局大楼对面,大约在原潮海关鸦片仓库(OpiumGodown)所处位置,当是购于潮海关。“1922年1月27日,正式开始营业的新邮政总局取代1908年开设的邮政局”[52]。在新邮局大楼落成之前约半年,潮海关新建办公大楼先行建成,1921年8月9日举办落成典礼。潮海关原先在铜山路的办公楼也是在1918年大地震中震塌而选址重建,铜山路原潮海关办公楼也是汕头邮政局初始办公地点,曾作为汕头邮政办公的两处楼房俱在1918年大地震中毁坏,不免令人感慨系之。
1922年11月11日,原邮局大楼地产经总税务司核准售与中国银行[43]。在1924年8月潮海关税务司《呈报潮海关购置房地产及租借房屋兼报告图样相片》函中,称该邮局地产已出售[54],但当时并未办理出售手续。1924年7月30日,潮海关呈文总税务司,呈请将旧邮政局暂租与汕头警察局长55。8月21日,总税务司同意将旧邮局房屋出租[56]。是月,警察局吴局长向潮海关税务司订租邮政局旧址作为第二区署房屋,每月大洋10元。早在1923年11月,汕头警察局吴局长就已向潮海关税务司订租居平路原海关办公楼为警尉教练所房屋,每月大洋60元[57]。这两处海关关产每月都按期交付租金。至1925年1月4日,潮海关税务司收到汕头市市政厅厅长范其务公函,称订租海关署、邮政局旧址两处房屋自民国十五年起一律借用不再给租。其理由为“警尉教练所与第二区署均属公家正当机关,并非私人处所可比,海关亦为我国政府所直辖,以政府直辖机关存余免用之房屋为办理地方警察之用,名正言顺,本无不合,何必出于租赁,以致徒縻公款。况现在各项警费较前倍绌,苟能撙节分文,市库即受分文之益”[58]。其后是否免予这两处关产租金,暂未见有关档案资料,具体情况未详。1928年海关文件中谈及邮局被警察局所占,其中一部分被指定要拆除修路。[59]
[49].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15年前(即1897年)邮局设立时是在海关办公。”《潮海关史料汇编》,70、71页。
[50].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71页。
[51].《潮海关档案全宗》潮海关呈文第5185号,1918年2月15日《呈报因汕头地震造成海关损失的报告》。
[52].葛礼:《1912-192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94页。
[53].《潮海关档案全宗》208卷第2170号,核准售卖给中国银行旧邮政局地产(1922年11月11日)。
[54].《潮海关档案全宗》5705号:1924年8月,潮海关税务司《呈报潮海关购置地产及租借房屋等图样、相片等》。
[55].《潮海关档案全宗》总104/206潮海关呈总税务司文5960号。
[56].《潮海关档案全宗》总税务司令2544号。
[57].《潮海关档案全宗》300卷5628号《订租海关两处房屋自民国十五年起一律借用不再给租由》。
[58].《潮海关档案全宗》300卷5628号:《订租海关两处房屋自民国十五年起一律借用不再给租由》(汕头市市政厅公函第十一号(1926年1月4日)。迁延至1931年11月27日,出售汕头旧邮局关产才由总税务司梅乐和与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于上海立契,将汕头旧邮局地基约计195平方卖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卖价计每方上海通用银圆850元。其《售卖旧邮局地基契约》[60]如下:
立买卖土地契约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代表汕头中国银行分行),今因买卖土地,经双方议定订立买卖契约,由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以下简称卖方)将所有汕头旧邮局基地约计195方卖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以下简称买方),卖价计每方上海通用银圆850圆,由买方于签订本契约之日先行一趸付清卖方,同时将上项地基让与买方管业。该项地基确实方数应由双方按照本契约所附图样会同丈量,俟丈量确定后,将地价重行核算清楚,惟与该地毗连之街道并不在本契约所买卖土地之内.买方前付潮海关定洋港币四万圆,卖方于收到地价总数后,应即全部退还上项地基,并经双方议定只作买方管业应用处所,或买方行员宿舍之用,买方非经卖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为其他处分。至上项地基售与买方所有关于过户必需之手续,卖方应予照办,本契约原用英文签订,如有疑义,以英文为准,恐后无凭,立此契约存照。
中华民国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于上海(印)
立契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印)
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
见证克罗迩李卫民
至1932年4月双方才正式办毕出售旧邮局地基手续,该地块先用于建设中国银行运动场,1936年2月仍作为运动场使用[61],后来才建设为中国银行办公楼(图11,“中国银行产业”为原潮海关兼办邮政局旧址)。
三、基层推广
对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二十七日清廷“特令着即推广邮政”一事,总税务司赫德认为“推广之事非一朝一夕所能骤期,必须宽以时日”62。“此事宜徐缓操办,理由有三:一当兹专业邮政队伍正值建立并训练之际,不应使海关员工负担过重;二应假以时日取得经验,更多体察各地情形及其需要,得有如何协助或排解困难之办法;三须压缩无利可得之开支。”[63]
制约邮政基层推广,“种种碍难将不期而至,既有来自华商经营之民局者,又有来自缔约诸国在中国本土开设之外国邮政局者”[64]。而且民间和官场“亦多视为外人之举,非中国之事,以致漠不相关、毫不襄助”[65]。至1901年9月,已正式运营的地区邮政总局有30所,邮政分局有100馀所,尚有为数众多之支局及代办所[66]。推广进度并未如人愿。
[59].《潮海关档案全宗》222卷:《监察长和港务长办事细则》(1928年)。
[60].《潮海关档案全宗》总151/208总税务司令3604号:《寄送售卖旧邮局地基契约付本》(1932年1月21日)。
[61].《潮海关档案全宗》378卷潮海关监督公署公函字第397号,“汕头市政府二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工字第七零号公函开,现准贵署本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六九号公函:关于修理本市外马路海关担派修路费,案准税务司函以海关原有旧邮局地基一片,即系现在之汕头中国银行运动场,业于二十一年四月间售与中国银行,对于应派路费多寡,请查明见复,以便办理。等由。”
[62].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873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899年1月3日于北京),附件3:《总税务司申复总理衙门为申复事》,《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20页。
[63].同上揭文,419页。
[64].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975号(第二辑)《为告大清邮政之现状未来及有关文函与公告事》(1901年9月17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458页。
[65].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辑)《为推广邮政之经费获准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526页。
[66].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975号(第二辑)《为告大清邮政之现状未来及有关文函与公告事》(1901年9月17日于北京)。《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1861-1910年),458页。
在汕头关区邮政基层推广方面,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全国其他地区已开设邮政分局100多所,而汕头却未见建树。这与地方官员认知不同、不愿配合有关。至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廿一日,两广总督陶模才同意潮海关税务司甘博申请在澄海、潮阳达濠、揭阳、潮州府城等处开设邮政分局,饬行惠潮嘉道转饬所属各地方官相助,并由惠潮嘉道出示晓谕该处山民人等,务使咸知利便,毋稍滋疑生事,致干查究。[67]
八月二十三日,惠潮嘉道丁宝铨同意税务司甘博申请,在庵埠开设邮政分局,并札行庵埠潮粮通判、海阳县保护助理,出示晓谕商民人等咸知便利,毋滋事端。[68]
以上是在潮州府境内基层推广邮政有关事务,在惠州府、嘉应州境内的邮政分局开设也逐步得到推广。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惠潮嘉道丁宝铨准税务司甘博申请在惠州府汕尾、甲子开设邮政分局,已札海、陆二县遵照办理,相应照会税务司[69]。光绪二十九年(1903)正月二十日,摄潮惠嘉道、潮州府知府惠昌照复税务司甘博给予通事宋应权护照一纸,前往惠州府兴宁、长乐、岐岭、老隆、龙川,嘉应州畲坑、松口、大埔三河坝等处开设邮政分局,并札惠州、潮州、嘉应州及各县出示保护。[70]
具体负责在惠州府、嘉应州开设邮政分局事务者为通事宋应权,据1903年3月26日,潮海关税务司甘博向代理税务司劳腾飞出具《潮海关税务司移交备忘录》中,提及扩充惠州、嘉应州邮区一事:
扩充邮区的事,不幸因邮务人员生病而受到耽搁。但自他恢复健康以来,已取得蓬勃的发展。孙先生和高先生现均在内地工作。他俩一起从韩江直上畬坑后,高先生到嘉应州和松口开办邮所。他目前在三河坝,也正在开办,回程时又将在大埔开办。而孙先生则在畬坑成立邮所后,继续前往兴宁,目前已在长乐。他将继续至歧岭和老隆,并在那里开办邮所,但老隆系属广州邮局东江辖区,我们要跟他们联系,事后他将返回。回程途中,他将巡视由他本人和高先生亲自创办的业务。[71]
“备忘录”中所说“不幸因邮务人员生病而受到耽搁”,此“邮务人员”不知是否即通事宋应权?在此次推广工作中,还有工作人员孙某、高某二人,当为宋应权属下,因“备忘录”中说道他已经“恢复健康”,则该项推广工作当仍由其负责。
老隆为龙川县城所在地,当时属于广州邮局东江邮区,但此次归属汕头邮政局开设分局,故潮海关税务司甘博须先与广州邮区联系,取得广州邮区同意后,孙某才算是办妥开设分局业务而返回汕头。是年农历三月初八日,署龙川县令魏某照会税务司甘博,称于老隆开设邮政局一事已出示晓谕,随时保护。[72]
至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十日,汕头邮政局已于潮州府城、澄海县城、揭阳县城、海阳县之庵埠、饶平县之黄冈、海丰县之汕尾、潮阳县城及达濠、陆丰县之甲子暨碣石、兴宁县城及畲坑、长乐县城及岐岭、龙川县城及老隆、大埔县城及三河坝、嘉应州及丙村、松口各地开设邮政分局共21处73。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廿一日至今不到一年半时间取得这样的效果,应该说推广邮政颇见成效。这主要是全国其他地方推广已取得较好效果基础上,两广总督陶模饬令地方长官通力协助,可以说基本扭转了民间和官场视海关兼办邮政“为外人之举,非中国之事”的不利局面,对于下来邮政推广和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开端。而潮汕地区有着良好的民信局布点乡镇的基础,已于接受这个新生事物,因此,对于汕头邮政基层推广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便利因素。
图12[67].《潮海关档案全宗》280卷第2111号,《头品顶戴兵部尚书、两广总督部堂陶为劄复事》(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廿一日)。
[68].《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165号,《钦命二品衔、赏戴花翎、广东分巡潮惠嘉道、兼管水利驿务、带加二级丁为照复事》(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廿三日)。
[69].《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钦命二品衔、赏戴花翎、广东分巡潮惠嘉道、兼管水利驿务、带加二级丁为照复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70].《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199号,《钦命三品衔、兼护广东分巡潮惠嘉兵备道、兼管水利驿务、潮州府正堂惠为照复事》(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日)。
[71].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海关总署档案全宗679(2)卷17630号,1903年3月26日潮海关税务司甘博《潮海关税务司移交备忘录》。
[72].《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222号,《钦加同知衔、署理龙川县事、补用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魏为照复事》(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八日)。
对于汕头内地邮所推广收支情况,早在1903年3月26日,潮海关税务司甘博在《潮海关税务司移交备忘录》中有所言及:内地邮所:现有邮所当中,潮州府邮所盈利,揭阳邮所不久也能自给,对于汕尾邮所,本人寄予很大希望,届时也将有利可图,其他邮所,在中国邮局参加国际邮联以前,就恐怕难于维持。民信行,虽然索取邮费较高,但能收揽到绝大多数信件,因他们派出许多少年人四处收信,代替了等人上门投寄的作法。
其时潮州府城邮所(分局)已有盈利,揭阳县邮所不用多久也可以收支持平,对于刚开办的海丰县汕尾邮所,潮海关税务司甘博还是较为看好,其他已开设或即将推广的邮所,由于受到民信局主动上门收寄邮件的竞争,恐怕无法维持,需要经费协济。
鉴于汕头邮政局所设21处分局(邮所)所在地方“商民人等颇有滋惑情事”,潮海关税务司马根查阅到广州邮局在遂溪、信宜等地开设分局时,曾函请两广总督德寿“札饬各县分缮告示送关张贴”,马根因此将遂溪县告示抄录呈报署两广总督岑春煊“申请鉴核,饬属仿办告示,分送张贴。”经岑春煊札复,同意马根申请,分饬地方遵照办理[74]。是年七月初八日署嘉应直隶州知州秦某、七月十四日署理海丰县令杜某、七月二十日署理澄海县事董某、七月二十五日署理海阳县令徐儁声分别照会潮海关税务司马根已奉上宪札饬,仿抄遂溪县拟缮告示,于开设邮政分局一事晓谕民人等毋得违扰生事,并将此项告示缮就送海关分局张贴开办。[75]
截至光绪二十九年底,汕头邮政局除开设邮政分局21处[76]外,还开设代理处9处。揭阳县炮台芝盛号、棉湖振丰号、河婆谦顺号3处作为官办邮局代理处,代为经理收寄信函等件,于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初一日开办,署理潮海关税务司师范西照会揭阳县县令李树声“出示张挂该三处字号,晓谕商民人等遵照,毋滋事端。”十月初六日李树声照复师范西已“出示张挂各该号并行所属随时保护”[77]。代理处还有松兴公信局,设于鮀浦司辖区汕头埠上。其他5处代理处情况未详。
邮政代理处在代理汕头邮政局转递内地信件时,未收到回条怀疑遗失情事亦时有发生。如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一日,潮海关税务司马根致函鮀浦司潘玉润,就邮政局交松兴公信局代为转递内地信件15封没有收到回条疑有遗失一事,请该司饬传松兴公信局到案讯问,倘若遗失信件,迅即查回,予限妥交,以免责究。[78]
对于推广邮政分局和代理处的成效和作用,《光绪二十九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有较为公允的评价:本年本埠邮政之在内地各处开设分局,经营不遗余力,刻下岭以东各城厢市镇无处无之,大则分局,小则由行铺代理,代理规模虽逊分局,而裨益地方一也。此局自平民视之,虽少见多怪,目为奇异,而起而为难者未之闻也。自读书识字者观之,则皆忻然称便,利其费之廉。本埠现有分局十六,代理处九,罗布内地,西自龙川,距本埠二百五英里,东至大埔,南接汕尾,是处居香港本口之中,又有驿差奔走分局、代理处之间,传递邮袋,日以为常,从此邮递之速,断非本地书信局所能望其后尘者也。[79]
[73].《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271号,《钦加头品顶戴、紫禁城骑马、赏穿黄马褂、兵部尚书、署两广总督部堂岑为劄复事》(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初十日)。
[74].同上揭文。
[75].《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286号,《赏戴花翎、署嘉应直隶州正堂、世袭骑都尉、加十级、记录十次秦为照送事》(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八日);同卷第2284号,《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署理海丰县事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杜为照送事》(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十四日);同卷第2283号,《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署理澄海县事、龙门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董为照请抄送核办事》(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同卷第2285号,《升用府尽先补用直隶州、署理海阳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徐为照送告示事》(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76].笔者按:据《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283-2286号,汕头邮政局开设分局为21处,但据下引《光绪二十九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称“本埠现有分局十六,代理处九。”则两者说法有异,或许21处分局为所有已着手开办之数,16处分局为已正常营业之数。代理处有9处则相同。
[77].《潮海关档案全宗》281卷第2323号,《钦加四品、赏戴花翎、升用同知直隶州、特授揭阳县正堂李为照复事》(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初六日)。
[78].《潮海关档案全宗》290卷第1996号,《致函鮀浦司潘玉润》(光绪廿九年六月初一日)。
[79].《光绪二十九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
潮海关税务司克立基在《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中也评价到:中国邮政在过去十年中的发展十分迅速。1903年开始向内地扩增机构,撰写此稿时,汕头邮区包括了广东省的整个北部地区(应为东部地区——校译者注),不论大小村镇寄信都很便利。[80]
至光绪三十年(1904),汕头“本年邮政兴旺,甚有可观。本局又添设代理邮务10处,计全年总局入出信件、函片、报纸等共有325178件之多。上年则仅有128782件,包裹亦倍于去年。邮政汇兑处亦增设两所,而德国、日本又俱有邮局焉。邮政之盛,亦可见其一斑矣。”[81]
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初一公布的《汕头邮政局辖境邮章》[82],至1905年7月,汕头邮政局共设分局[83]有潮州府、庵埠、揭阳、炮台、河婆、澄海、汕尾、金石、浮洋、达濠埠、碣石、潮阳、棉湖、普宁、黄冈、甲子、龙湖、湖寮、嘉应州、畲坑、丙村、兴宁、老隆、龙川、新铺、彩塘市、隆文、三河坝、松口、大埔、岐岭、长乐、镇平、南口、蓬洲所、平远、横流渡、东陇、永安、长蒲、高陂、留隍、峡山、鹤市下、贵屿、汤坑、丰顺、饶平,共48处。此“邮章”从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日[84]起刊登在《岭东日报》上,据是年十月《岭东日报》,该《邮章》大约每周见报一次,形同广告,可见此时邮政推广力度之大,比之前年又有所进步,是以邮政便民,推广邮政如风行草偃,已是深入民心。
四、小结
本文基于有限档案资料和浅陋学力,只是对清末潮海关兼办邮政局及推广略为介绍,基本上可以考见,汕头邮政创办及推广与全国基本同步,都是在总税务司赫德取得清廷准许后才得以实施。汕头邮政局在基层推广,在迁延一年未有建树之后,两广总督的饬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各级地方官遵照配合,使得汕头邮政在岭东地区得以顺利推广;而潮汕地区有着良好的民信局布点乡镇的基础,对于邮政基层推广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便利因素。汕头邮政局地位在广东省内仅次于省城广州邮政局,颇见推广成效。汕头地区的民信局、客邮与官办邮局既是竞争又是互补关系,汕头民信局经营“侨批”为地方特色,对地方民生和社会经济关系甚大。总税务司通过豁免民信局交寄之信包来破解客邮与民信局的结盟,但邮资入不敷出,毕竟非长久之计,至1906年10月16日起民信局交寄邮局信包按半价收费,官办邮政可以说至此才逐渐摆脱困境。至宣统三年(1911)汕头邮政局移交邮传部时,汕头邮政局“连代办所在内共有144个邮局分支机构。邮件从1901年的133154件跃增到这个十年的最后一年的六百多万件”[85]。可以说成绩斐然,汕头邮政局在民信局的互补下,既方便口岸和内陆人民以至海外侨民的联系交流,也促进潮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助于共同提升汕头在全国口岸的经济地位和影响力。
图13[80].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70页。
[81].《光绪三十年汕头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
[82].《岭东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905年10月28日)。
[83].笔者按:此48处邮所,在《汕头邮政局辖境邮章》中未严明是否分局,但据炮台一地设有三处代理处之例,则此《邮章》中所列48处邮所当为分局机构。
[84].笔者按:《汕头邮政局辖境邮章》落款为“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日”,但该日及该月《岭东日报》暂未经眼。
[85].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潮海关史料汇编》,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