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东妹的摊位紧挨着王老板的家用电器商店。好东妹跟王老板以及他店里的售货员都很熟悉,他们还都是好东妹的“大客户”呢,平时也都会互相帮衬。
这天是镇上每周一次的赶集日,买卖东西的人比平时多了不少。好东妹准备了十几个品种的时令水果,还临时找了一个帮手,想抓住这做生意的良机。
王老板也将店里的冰箱、电扇等一些家用电器都搬到店门口来了,使劲吆喝着优惠促销,观望和选购的人还真不少!
很快,一位老大爷选购了一台冰箱,王老板和售货员小赵正抬起冰箱往老大爷的客货车上搬,好东妹见他们有点吃力,就跑过去用双手托住冰箱底部,三人一起用力将冰箱抬到了车上。
“谢谢啦!”老大爷和小赵齐声说道。
可是突然,好东妹感觉到自己的右手很是疼痛,很快血就流了出来。原来,她用双手托起冰箱底部时,右手被冰箱边缘的铁皮划伤了。
老大爷赶紧开着客货车将好东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好东妹右手皮肤撕脱伤、血管和神经损伤。由于好东妹身上没有带钱,老大爷先帮忙交了300元钱,医生对她的伤口进行了处理。
好东妹按医嘱进行门诊治疗,半个月后才基本痊愈,医药费花了3800余元,交通费200余元。
当好东妹找到老大爷要求赔偿时,老大爷说:“你是在帮助卖冰箱的商家时受伤的,先前帮你交的300元我也不要了,但你不该再找我要赔偿啊。”
可当好东妹找到王老板要求赔偿时,王老板又说:“你是在帮助买方时受伤的,你应该找买方赔偿才对啊。”
好东妹一时也弄不清楚究竟该找谁来赔偿,只好将买卖双方——老大爷和王老板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位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4500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王老板赔偿好东妹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4500元,驳回其对老大爷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帮工风波》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合同附随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履行。
故事中的老大爷与卖家王老板之间买卖冰箱,双方并没对履行方式等作具体约定,但根据事实反映,王老板和售货员小赵在收款交货进行中直接把冰箱搬至老大爷的货车上。这一系列行为已经体现了履行装货的附随义务的接受和认定。
所以,由此推定,好东妹的帮工行为应该是为卖方实施的,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王老板来承担。
(题图:张恩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