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提高新闻舆论工作能力水平的要求。提高新闻舆论工作能力水平,增强国际话语权是重要内容。当前,在我国对外传播的实践中,信息流进流出的“逆差”、中国真实面貌和西方主观印象的“反差”、软实力和硬实力的“落差”,在国际上有理说不出、说了也传不开的状况,警示着我们对外传播尚存短板。因此,必须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既要善于讲故事,又要善于讲道理,通过引人入胜的方式启人入“道”、让人悟“道”,努力提升中国话语的国际影响力,让全世界听到并听清中国好声音。
公共外交作为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路径和方式较传统外交而言更为多元。对于中国来说,对外开展人权公共外交就是要向国际社会说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促进国外公众了解中国的人权政策与立场,改善中国的国际人权舆论环境,从而进一步塑造和展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人权公共外交是公共外交的新形式,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公共外交的普遍实践。当前,在国际人权领域斗争日益复杂尖锐的背景下,要将人权议题纳入我国公共外交体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展,在拓展公共外交覆盖领域的同时,提升公共外交传播的整体效果。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内涵
做好人权领域的公共外交工作,首先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内涵,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共外交活动。积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是人权领域公共外交工作的首要目标。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立足国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积极、有效地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人权;人权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其充分实现是同每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相联系的、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人权推进的核心要义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应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建设性地推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二、在理念创新的基础上主动设置人权公共外交议题
为改变过去在人权外交领域被动应对的局面,我们应该以积极、主动、开放、包容的姿态向国际社会全面、客观展示中国的人权状况,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权事业的理解和人权事业成就的认同,构建起能够与世界人权话语体系相适应的中国人权公共外交话语体系,打破西方的人权话语霸权和垄断。为此,应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为指引,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公共外交发展战略及其实施体系,明确我国开展人权公共外交的重点地区和国家、预期目标及工作思路;国务院人权事务主管机构要承担起统筹规划人权公共外交议题设置的职责;国务院财政预算主管部门要增加对人权公共外交的投入力度;在经费保障和职业能力双重促进下,拓展新时期中国人权公共外交的职能和领域。
三、完善人权公共外交工作的程序化设计
应从构建立体化人权公共外交格局的高度出发,将人权公共外交上升到国家对外传播战略的高度去布局和推进。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人权公共外交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基金会、社会组织、高等教育机构等开展人权公共外交的主体,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同时,还要加大人权公共外交领域人才培养的力度,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练使用对象国语言,精通对象国文化、历史、国情的人才队伍。此外,建议整合人权公共外交资源,组合传播中国的人权理念和主张,大张旗鼓地宣传和介绍我国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媒体、国家智库、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等,要以各自不同的声音、渠道和方式,形成传播我国人权价值观和人权话语的程序和机制。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人权公共外交的渠道和机制
非政府组织是参与人权公共外交的重要主体,是对政府在人权领域外交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除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基金会外,要制定人权公共外交发展规划,注重发挥高等院校、非官方基金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将其纳入实施人权公共外交的“国家队”,建设开展人权公共外交的系统工程。依托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州大学建立的八所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都应制定参与人权公共外交工作的具体规划、计划和实施项目,共同承担起对外传播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排头兵的职责。要注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活动能力的中国非政府组织,提高它们与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西方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交往、交流、沟通的能力,帮助它们提高国际活动能力和影响力。要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中国人权智库,与国际人权研究机构开展常态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各种国际场合都能发出中国关于人权政策的主张和声音。建议参照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开展人权公共外交的经验,把政府购买人权公共外交的社会服务纳入国家财政保障体系,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资金支持制度。以往经验表明,非政府机构的声音在国际舆论界往往可以获得比较高的认同感,具有较强说服力。因此,以民间方式开展国际间的人权项目交流活动可以丰富和充实我国人权公共外交的内涵和形式。要全面发挥高等院校、民间基金会、非政府组织,以及有国际影响力的个人、专家、学者、草根群体、宗教团体等的能动作用,鼓励他们参与到人权公共外交的具体工作中,并健全相关工作的协调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队伍配套建设机制等制度性保障。
五、提高人权公共外交的传播能力和传播效果
在当前中西人权价值理念存在诸多分歧的背景下,人权话语构建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这不仅涉及国内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等多元主体,还涉及到人权价值观、传播渠道和方式等多种因素,需要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以更加权威的方式进行统筹协调。因此,中国当前需要加强对人权公共外交资源的统筹与整合,发挥领导人、政府、媒体、智库、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等主体联动的强大合力,从而在面对国外政府、民众和国际组织时,能够传播好中国的人权理念和主张,讲好中国的人权故事。要加强对人权公共外交资源的使用,国家领导人及有关外事部门,应注重在国内外社交媒体开设账户,提高国际影响力。在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重要出访前,可学习和借鉴2015年5月印度总理莫迪访华前开设中文微博的经验,使用到访国家语言开设社交媒体账户,先期传播中国元素,发出中国声音。各人权公共外交主体也应当选择使用公共外交目标国家、地区的语言文字,与当地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合作,尤其要注重使用世界各国通用的社交网络媒体,贴近广大年轻群体和网络意见领袖,让网络传播成为我国人权公共外交传播的重要载体。同时,我国的网络族群也可以在经过专业能力和人权知识培训后,参与到国际社交媒体中发出中国的人权声音。
总之,在当今新型全球治理体系下,人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中与安全、发展、环保相并列的核心议题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开展大国外交所面临的新课题。中国政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将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当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要改变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思维定势,打破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的话语霸权,仍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但中国必须主动向世界阐释自己在人权领域的进步、发展与困惑,让国际社会更加全面、客观和理性地进行认识、理解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国际上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不断增强国际人权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