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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运营商核心的移动商务应用研究

时间:2024-11-06 05:06:45


    文/赵勇军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运营商为核心的移动商务应用越来越广泛。尤其围绕互联网所形成的各类业务与增值服务也开始出现,其中能够充分利用移动电子商务的商机并改变传统的互联网模式便会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主要对移动商务的基本概述、移动商务的价值链模型分析、基于运营商核心的移动商务应用进行探析。

关键词:运营商;移动商务;应用

前言: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务已逐渐利用基础数据业务取代以往的语音业务,而且在增值业务方面也取得一定的进展。作为独立业务类型,移动商务在增值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以运营商为核心的移动商务开始应用于社会各领域中,对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与生活信息化的实现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基于运营商为核心的移动商务应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移动商务的基本概述

1.1移动商务的基本性质分析

从移动商务近年来的发展状况以及以往学者的研究,对移动商务的应用性质主要可总结为三类,即:第一,现代移动商务是对移动领域中传统电子商务的扩展。其具体体现在相比以往利用固定电话线实现连接网络的方式,移动商务更具自身的优势,可随时随地在移动商务中进行网页访问,从而获取需要的数据信息或服务,如B2C业务中的股票交易、移动彩票以及零售等。第二,现代移动商务可理解为商务金融服务在移动领域中的一种模式。由于移动商务下许多增值业务中涉及的支付业务或商品购买业务等都具有相应的渠道,因此可将其作为商务金融服务的新模式。第三,现代移动商务具有提供广告、信息手段的特征。如常见的利用手机短信、移动广播、发布股票、物流信息等,为商务活动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1]。

1.2基于运营商核心的移动商务业务特点分析

移动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延伸与扩展,与电子商务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相似性。从业务特点上进行区分,基于运营商核心的移动商务业务特点主要包括:首先,移动商务的服务对象具有明显的移动性特征。这种特征产生的原因在于无论移动终端、客户以及客户需要的服务等方面都处于移动状态。其次,移动商务的服务要求具有即时性的特征。大多客户在移动商务过程中往往需及时对所需要的数据信息或服务进行获取,决定其即时性的特点。再次,移动商务的服务终端具有隐私性特征。由于移动商务中涉及的移动终端往往为个人所有,其提供的私人身份认证方式使移动商务的发展拥有明显的优势。最后,移动商务的服务方式具有便捷性的特征。一般情况下用户只需通过如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便可实现服务的获取,其操作比较简单且耗费时间较少。由此可分析,移动商务发展过程中进行市场的培育需将以运营商、服务提供商以及客户所构成的商业模型作为基础,并利用移动商务平台为其提供支持[2]。

2、移动商务的运作模式及其对比分析

2.1常见的运作模式分析

由前文可知,移动商务在性质上本身作为跨行业商业模式,涉及较多的领域与价值链环节,如设备或软件的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如商家或银行等行业。由于移动商务价值链中涉及的各价值链环节在作用与地位上各有不同,因此需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

1)基于运营商核心的运作模式

目前将运营商作为核心的运作模式,在国内主要以中国移动的“梦网”为典型代表,在国外如日本DoCoMo的i-mode等。以DoCoMo的i-mode为例进行分析,当i-mode启动时,DoCoMo便需与许多应用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而且相关网站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整个价值链中具有绝对控制地位的仍以DoCoMo为主,具体表现在:首先,相关的标准完全由运营商进行控制。应用程序或i-mode网站进行建设过程中只需通过运营商便可了解其中的语言编程内容与实际的开放标准。其次,手机设备需要引用的技术及发展由运营商控制,如Sony、NEC、Panasonic或其他手机厂商等都由DoCoMo决定其工艺与发展。最后,在网站的管理与控制方面运营商具有绝对的权利。若网站中存有与DoCoMo要求不相符合的内容,将无法为用户所使用。因此这种方式的特点体现在让利不让权且通过对业务平台的控制实现对整个价值链的控制。

2)基于平台提供商与应用服务商的运作模式分析

以平台提供商为核心的运作模式以美国高通公司BREW业务平台为典型代表,其主要负责为运营商进行业务接入服务的提供,而平台的维护与建设由高通公司自身承担。另外,基于应用服务商的运作模式,又可理解为传统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运作模式下,银行、商业机构、供应商以及用户间通信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只体现其自身的网络接入功能,无法实现对业务的控制。其中涉及的服务费往往被应用服务商所得,而运营商智能收取业务流程上网费[3]。

2.2基于运营商核心的运作模式可行性分析

1)从利益驱动角度

由日本的DoCoMo的i-mode成功经验能够证明,基于运营商核心的运作模式是为运营商获取利益的必然途径。以J-Phone为例,其开发的SkyCheckSystem平台可利用互联网与商家保持联系,而银行、信用卡公司与其在JCN网络下也实现了互通。在用户利用信用卡与商家交易过程中,商家方面需将约为7%的佣金向J-Phone缴纳,用户方面也需负责相应的通信费用,而J-Phone也会向信用卡公司收取约为手续费4%的收入。这种方式下将手续费、佣金等服务费用都进行细分,使基于运营商核心的移动商务在提供业务服务的同时获取其中的利润。另外,由于网络建设过程中对资金投入要求较高,运营商为解决资金难题也会在移动商务市场中进行业务的拓展,使以运营商核心的运作模式成为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4]。

2)从技术角度

在SP接入方面,移动运营商既可实现对其有效的管理,也能够通过SP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加用户使用的满意度。同时,运营商在长期的网络建设过程中所获取的业务经验与其他支付费用等运营经验方面较为丰富,使移动商务下的支付方式具有可靠的参考依据。另外,移动商务中所涉及的数据信息安全与隐私等内容也要求在技术方面进行完善,需由应用服务商、银行、商家以及终端提供商等共同参与完成,而在整个价值链中能够发挥连接与枢纽作用的便为运营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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