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约车平台;传统出租车行业;博弈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已经满足不了人民的日常需求,网约车应运而生。网约车的出现使得人们出行更加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网约车的出现
1.1风生水起
网约车特指通过互联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在过去三年多产生了现象级的表现,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滴滴打车、Uber(现已被滴滴打车收购)以及神州租车等得到快速发展。
1.2快速发展的原因
首先是经济增长、城市扩张以及出行不便捷导致打车服务需求增长。步入21世纪以后,经济发展迅速,城市扩张接踵而来,打车和租车等服务需求增涨迅速。
其次,以往,传统出租车行业由于是垄断企业,会对价格进行限制,引起出行服务供给不足。公交车以及地铁这两种基础出行方式的无法满足较高层次的出行需求。因为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影响,会产生替代效应,出行服务需求从出租车向网约车转移。从私家车巨大的需求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在数量以及价格限制的情况下,传统出租车供给严重不足,没有有效满足高层次出行需求。从供给空间分布和时间分布与需求不匹配现状分析,目前定价机制不合理,供求失衡。
第三,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技术进步使得网约车有着更低的成本以及更高的效率。
2、博弈论下的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竞合分析
随着技术进步以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将在各个方面全面展开。在这种情况下,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来探讨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将选择合作还是竞争。
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双方可能进行串谋,而不是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进行竞争。这种情况下,两个参与方可以共同商定使他们利润的和实现最大化的价格和产量。与之相反的是,非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双方以单独的个体形式存在进行竞争。本文在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两个主要参与主体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时,将从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把竞争定位为研究背景,在全面竞争的情况下关注合作,分析参与各方在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选择的最优策略。
2.1假设前提
2.1.1假设在出租车市场上只存在传统出租车企业和新兴的互联网约车企业两个参与者,它们都可以对市场的需求曲线和产量变化有着充分信息并对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和决策分析。
2.1.2假设两个参与企业都是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是理性的个体。
2.1.3假设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之间对相互的信息以及优势完全了解。
2.1.4相关字母的假设:
(1)设qi为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双方在传统出租车业务的市场需求量(01+q2
2.2博弈分析
2.2.1非合作博弈模型的建立
非合作博弈关键点在于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单个个体自主决策,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非合作博弈模型的建立以及求解过程如下:
由以上的假设前提可知,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的利润函数为:
2.2.2合作博弈模型的建立
合作博弈着重点在于多个个体是一个利益整体,不考虑各个个体的相互作用,多个个体通过有约束力的协议联合在一起,博弈双方可能进行串谋,而不是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进行竞争。这种情况下,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两个参与方可以共同商定使他们利润的和实现最大化的价格和产量。以集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共同决策以及行动。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合作博弈下的模型的构建以及求解过程如下:由以上假设前提可知,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的业务利润函数为:
2.3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分别采取合作博弈以及非合作博弈情况下,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所能获得的各自业务量以及各自利润、总利润分别如表1:
表1合作与非合作博弈下双方的业务量及利润对比
3、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的合作关系的构建
由上述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在出租车服务领域的博弈模型可知:由于互联网约车的本身特征,与传统出租车业务相比,互联网约车业务存在信息技术优势,双方合作利大于弊,是大势所趋。互联网约车所拥有的信息技术虽然给出租车服务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与安全隐患,因此需要有效的网络安全控制与监管措施来消除隐患、降低风险。呈上所述,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短期不可能有一方完全退出市场,双方应更多地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注重合作共赢。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所反映的利弊的差异,也为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了可能和必要。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网约车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范围,服务成本,客户体验,信息处理能力,资源配置等方面拥有传统出租车公司无法相提并论的优势,但自身同样存在缺陷。另一方面,虽然传统出租车公司很难拥有网约车的网络数据管理优势,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仍然在互联网时代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优势这种难以被取代的优势。因此,在新形势下,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企业应该围绕各自优势开展合作,以竞合思维,培育产业链和商业生态系统,共创出租车生态圈。
参考文献
[1]张爱萍,林晓言,陈小君.网约车颠覆性创新的理论与实证:以滴滴出行为例[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32(02):31-40.
[2]王汉斌,岳帅.网约车指导定价模型研究[J].价格月刊,2016(10):32-36.
[3]李凌,王翔.论博弈论中的策略思维[J].上海经济研究,2010(01):35-41.
[4]郭惠玲.基于博弈论视角的电商价格战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5):94-102.
[5]王招治.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合作博弈分析[J].海南金融,2015(05):7-10+21.
[6]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02):49-59.
作者简介:
万传荣,硕士研究生,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孙英隽,博士生导师,教授,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