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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 | 国内

时间:2024-11-02 08:06:50

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起火12小时内须上报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此前的9月4日,工信部已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至此,工信部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正式开启。

今后一旦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上报处理结果。

同时,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不定期抽查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监控平台预警体系运行情况。如发现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纵横点评】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正处在关键时期,随着推广应用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市场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车辆部件老化和维护不当等带来的问题逐渐显现,安全隐患逐渐增大。

工信部此次发布的文件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专项排查将分为运营类车型、私家车两类。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不低于30%,30万公里以上和装用使用中出现故障较多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

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通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护,并将通知内容、回店检修项目等报工信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前几个月已经做过排查的车辆,可不用重复再查。

而在检查项目上,则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其中开箱检查及换件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应结合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自查工作可结合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并进行,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用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文件还要求对出现故障/报警的实车以及信息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的应急沟通机制。

在整顿行业秩序的同时,新能源汽车向前发展的方向不会改变,主管司局对新能源车的发展监管也将与时俱进。工信部透露,目前正在制定《新能源汽车统筹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维持10%税率不变。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从实际情况看,车辆购置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此外,草案规定了四种免税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30家企业一年内无产量或被撤销资质

9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本批名单包括华晨、哈飞、广汽本田、长安标致雪铁龙、长安铃木、万向电动汽车、普天新能源、山东丽驰等30家企业。

通知称,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装备部工业发展中心对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瞿国春透露下一阶段积分管理制度

9月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在泰达论坛上透露,为了深入做好双积分制度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信部将明确下一阶段积分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技术指标等内容,为行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

此外,从去年开始,工信部就启动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今年4月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办法还在持续的修改完善之中,下一步将履行审核发布程序,预计年内会发布。

272款新能源汽车拟撤销免购置税资格

工信部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7月《目录》(第十一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8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272款,拟从《目录》撤销。

工信部公示第312批生产企业及产品

9月17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1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1户企业的29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4户企业26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2户企业2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11个型号。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总计51款,包括纯电动乘用车3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4款;新能源专用车总计124款,包括纯电动专用车及底盘产品11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及底盘产品2款,燃料电池专用车及底盘产品4款;新能源客车总计119款,包括纯电动客车及底盘10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及底盘5款,燃料电池客车7款。

工信部发布第9批新能源车型推荐目录

9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9批)》,共包括108户企业的288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1户企业26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7户企业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8户企业10个型号。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有51个车型入选此次目录,含纯电动4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7款;新能源客车共有42户企业127款车型入选;新能源专用车共有53户企业110款车型入选此次目录。

工信部发布第20批免购置税车型目录

9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20批)》。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共有97款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入选,包括85款纯电动乘用车型和1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型。

从进入目录的车型数量上看,第20批目录中进入车型最多的车企是上汽通用五菱和东风汽车。其中通用五菱有10款车型进入目录,包括宝骏E100两款和宝骏E200八款;东风汽车有5款车型进入目录,包括东风俊风E11K(2款)、东风俊风EV30、东风俊风ER30和富康ES500。其次是九龙汽车、金龙客车和威马汽车各有4款车型进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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