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补贴标准是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补贴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
发布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7月11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指出,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广州
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7月1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地方财政资金(含上级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和加氢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年度进行运营电量补贴。对列入规划和试点方案的加氢站按日加氢能力给予补贴。
天津
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7月3日,天津市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鼓励创新,保证安全,统筹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转变,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通知还提出,加强政府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可以通过道路测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深入了解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济南
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7月25日,《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是山东省第一个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其中,为保障道路测试安全,《管理办法》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