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股份制片分公司制片市场总监。
电影是一种有别于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的媒介,艺术是其生命力所在,电影所追求的真实并不是复刻、还原。
《我不是药神》在票房火爆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不少舆论非议,其中对人物原型进行的身份改编,以及将批判矛头“单纯地”指向原研药背后的药商是争议较大的两个焦点。当然,这两项均非《我不是药神》独享的“特殊关照”。
第一个争议焦点在2014年《亲爱的》上映后就曾出现过,影片中对主人公为寻孩子“陪睡”的虚构处理引来了非议,人物原型一度欲起诉片方。简单地说,如果电影、小说等文艺创作在基于真实人物或真实事件的创作过程中因为忌惮被“对号入座”而小心翼翼甚至不敢越真实“雷池”半步,那就或令艺术创作远离真实生活,或令编剧们创作力枯竭,或令故事陷入与生活同样的寡淡。这在某种程度上与电影在改编原著时常常遭遇原著党的非议有着相似的原理基础——当面对故事片的创作时,因为媒介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受众经验的变化,“故事”就必须进行与新闻报道、文学小说的阅听习惯、审美经验迥然的适应性处理,这是难题,也是必然。
第二个争议焦点可以归结为艺术创作是否也必须像新闻媒体的调查报道、公安的刑事侦查档案、司法的裁判文书、科研的学术论文那样严谨精确、客观全面呢?不妨先看看与《我不是药神》在题材上有些相似的《达拉斯买家俱乐部》(2013),该片在“反派”的选择上与《我不是药神》相似,《达拉斯买家俱乐部》“针对”的是药物AZT(一种抗艾滋药物)以及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片同样引发了一些媒体的批评,比如《华盛顿邮报》就曾刊载《<达拉斯买家俱乐部>错在了哪儿》,文章以科学证据证明了AZT自投入临床应用以来对延缓艾滋病人死亡的显著积极效果,类似的科学、客观地为AZT、FDA正名的批评声音似乎让电影失去了光芒。
作为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审美,《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无可争议是一部佳作,是2013年好莱坞电影的佼佼者,该片获得了2014年第86届奥斯卡的最佳男主角奖、最佳男配角奖,提名奖包括最佳影片奖、最佳原创剧本奖。那么,该片或者《我不是药神》的“有失偏颇”错了吗?奥斯卡·王尔德有句对艺术的精辟断言——伟大的艺术家所看到的,从来都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一旦他看透了,他就不再是艺术家。
电影是一种有别于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的媒介,艺术是其生命力所在,电影所追求的真实并不是复刻、还原,即便是纪录电影,因为创作者的视角甚至是偏见,都会给影像所传达的意义带来不严谨、不客观、不全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前几日在其朋友圈对此亦有评论,“《我不是药神》是一部电影,而不是一篇社会问题调查报告,电影主要是通过社会问题表现人性和良心的发现、发扬,给人以向上向善的情感力量。至于真正的对手是谁,不是电影的核心诉求……”
不是每个受众都能接受和阅读全面的媒介信息,在立足于不同媒介属性生产内容的时候,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分众传播,分众就必须以不同的形式去组织内容,自然难免出现“偏颇”。但一个充分、自由的舆论场能够互补不同媒介的“缺陷”,从而让新闻报道、学术论文这些追求冷静客观、真实全面的媒介得以弥补电影、小说等艺术媒介的“不足”,而后者的情感召唤、审美召唤又能在前者之外给予观众、给予社会前行的力量,润泽人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