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境外投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效益显著提升并带动了出口。2014年起境外投资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利用国内国外市场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倡议,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现有体系,加强合力监督,防范投资风险,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统一科学的全国性区域性管理系统和跟踪监测平台。目前未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实施全口径管理,造成国有资本境外投资出资规模、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效益、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家底不清。部分境外投资可研报告不够深入细致,审批不严,流于形式。部分境外投资经济效益不明显或损失严重。投资项目缺乏统一、系统、有效的动态测评、跟踪、调整及绩效评价等措施,腐败行为和违法交易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
其次,缺乏对投资所在地的深入了解,投资方式有待创新。部分企业缺乏对投资国(地区)政治经济、人文习俗的全面了解,经济法律知识缺乏或表面化,危机应对能力弱。与当地政府和组织沟通交流不畅或欠缺或单一。经济外交、人文交流、人力资源管理、税收管理、城市管理和战略规划等获取信息渠道单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投资结构单一,全面竞争力较弱,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和产业发展格局未完全形成。国际型专业人才不足,员工本地化较弱。
其三,各方协同乏力,协作发展不突出。中国国内各部门之间管理分散,监督缺位。国有企业间强调竞争,弱化合作,缺乏共享,产业链条单一。企业间合作领域狭窄单一,参与谈判和合作的能力弱,被动适应多,谈判主动权少,政治互信、经济互利的目标难以实现。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尽快建立国家引领的海外投资管理全口径信息系统。国资、发改、外汇、金融、税收、外事等机构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全国统一的境外投资管理和运营指标体系、动态报表体系,建立境外运营和国内同步管理、同步监管的数据体系。对企业包括投资人、投资地区、项目、进度、风险、收益等同步管理,实现“一套表,一本账,一盘棋”。
其次,加强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多层次、各环节、各阶段的及时监管;对已投资项目,重点加强事后合力监督。国资部门强化对所在区域境外投资的全面动态业务监管,企业内审机构强化日常内部监督,审计机关要上下联动,对全国国有资本境外投资审计全覆盖,实现摸清家底,动态跟踪、揭示问题,防范风险,规范运营,互利共赢。对新增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要突出发挥审计机关事前、事中合规性和效益性独立审计监督作用。各部门应严格投资过程中的审核把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推进境外项目决策、运营、管理、监督和考核的合法合规和效益化。
其三,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信息风险提醒和咨询保障体系。建立涵盖境外投资环境、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文习俗等国家层面的动态信息研究和发布、风险提醒、协调沟通、紧急应对、税收法律咨询等体系;积极培育和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行业尖端咨询机构、服务机构;提升海外重大投资可行性分析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公允性;确保项目投资尽职调查全面可靠。
其四,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和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有国际视野和投资能力、熟悉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的专家队伍,培养具有明晰职业规划和国际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科学引领对外投资,创新对外投资思路和方式,实现产业产品的梯度转移和国内外发展的协调互动;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艾亚根据全国政协委员陈倩雯提案辑,陈醒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