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邓舸表示,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证监会: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
对于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不得超过法定上线。
邓舸介绍,近期一家交易平台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此类业务涉及三方面违规事项,通过拆分收益权突破百万门槛要求,并且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投资业务,且单只私募产品超过200个,违反了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证监会对此进行查处,目前该机构已经停止开展此类业务。
邓舸表示,证监会重申相关主体在开展私募业务时应提高合规意识,在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时不得以金融创新突破合规底线,证监会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
【证监会:通报三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邓舸18日通报了三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的情况。邓舸称,证监会现已查明两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一起已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明,2月24日,深圳某证券公司策略师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即在其个人微博上以确定口吻公开转发、传播“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虚假信息,成都某经济新闻报社记者李某在未确认该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遂编撰深度解读文章,该报社未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该文章的真实性,即通过其网站刊发,后并被多家其他媒体转发,对市场产生严重误导。2月24日,李某利用微信公众号“弥达斯”,编造并发布“招行催国家队还钱”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上述2起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一起案件是3月1日,江苏省泰兴市张某凭空杜撰“刘士余:注册制不适应社会主义中国国情”的虚假信息,并在“新浪股吧”中发布。据张某供述,其因炒股亏钱,为发泄不满遂编发该虚假信息,用证监会主席的口吻是为了响应力更高。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查证传播该虚假信息的其他责任主体,严肃追责。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证监会对4宗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买卖股票案。涉及蓝色光标、东阳光科等上市公司。
2宗内幕交易案中,李彩霞在办公场所非法获取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收购资产的内幕信息,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14年10月30日买入“新潮实业”,截至2016年1月5日,其已将“新潮实业”全部卖出,盈利2,182,764.16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彩霞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某、原证券事务代表徐某,是蓝色光标境外参股公司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赵文源为赵某某的近亲属并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徐某存在联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文源于2015年4月3日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卖出所持9万股“蓝色光标”,避损金额391,130.2元,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赵文源违法所得391,130.2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案、信披违法、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