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根据其中的内容,“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且“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如果按此征求意见稿实施,那么非道路四阶段标准将于2020年实施。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中加装DPF的规定引起行业广泛关注,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消息确认了这一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到,“装用37kW到560kW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型式检验时,恒定转速柴油机在稳态测试循环(NRSC)、非恒定转速柴油机在瞬态测试循环(NRTC)下的粒子数量,其排放结果应不大于5×1012#/kWh,同时DPF再生时不能有明显可见烟”。
据了解,近日生态环境部将召开会议,对此进行解释说明。《商用汽车新闻》也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