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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4-10-25 12:15:02


    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从国家发展角度提出的,是权衡利弊作出的一项政策选择,并随着改革开放,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完善。

口张许颖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应对生存需求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平均每7年增加1亿人。面对人口总量连续突破6亿、7亿、8亿、9亿,以及人口众多与生产生活资料匮乏的矛盾,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成为现实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处于经济重建、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时期,主要从国家安全和生存角度考虑人口问题。当时的人口理论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人口数量问题,人多力量大。同时,战争和经济建设中的人海战术需要较多人口数量。因此,这一阶段曾短暂实施过鼓励生育的政策。20世纪50年代初颁布的《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和《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规定非疾病不得进行绝育手术及人工流产,私自绝育和人工流产者,以非法堕胎论罪。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国大陆年末总人口从1949年的5.4亿增长到5.9亿,呈恢复性增长。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导致粮食大幅度减产,人口数量与粮食需求矛盾突出,国家初步感受到人口增长的压力。但“人海战术”发展理念影响深远,国家并未采取实际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政策。此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宣传倡导,初步提供“服务性的避孕宣传和节育指导”。1954年卫生部发出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问题的通告,明确避孕节育一律不加限制。1955年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批示中明确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避孕药具被允许在市场销售,并改进了人工流产管理办法。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明确宣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地区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倡导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式提出。

70年代以前,生育控制政策在部分城市试点,实际上广大农村并没有真正实行,因此,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总和生育率始终保持在6左右的高位,最高年份达到7.5(1963年),人口膨胀态势加速。1965-1970年,5年间人口净增超过1亿,每年出生人口达2500万~2700万。1969年,人口总量从“一普”的5.9亿增长到8亿。在经济滑坡和人口增加的双重作用下,1970年人均粮食仅为589斤,比1955年还低10斤。50年代已基本解决的人口就业问题,在70年代又变得十分严重。为了解决问题,中央不得不采取向农村疏散城市青年的措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国家意识到,单靠城市为重点的节育宣传和自发避孕,不采取全面综合的措施,很难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于是,计划生育政策开始从城市延伸到乡村,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靠各级政府,通过制订人口指标,限制人口的快速增长。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1973年人口控制纳入第四个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计划,预示着中国人口控制政策的开始,正式提出了“晚、稀、少”,“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最理想”的口号;1975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可”;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和生育间隔三年以上”的要求。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以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特征的计划生育政策。

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宣传倡导、服务提供为主的非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减少多孩生育、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得民心顺民意,受到群众拥护。同时,政策富有弹性,切合实际。1978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降至18.3‰,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下降到2.7,每年净增人口大幅度下降,1970年全国年净增人口2321万,1978年减少为12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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