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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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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书籍名:《人力资源全案》    作者:梅斯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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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这些工作都隐含着巨大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法律没有充分的理解,你有可能付出昂贵的代价。

        也许你会觉得这个话题太吓人,别担心,并非只有你一个人这么认为。如果准备充分(要和法律顾问保持密切联系),你可以做得很好。

        在本章以及其余章节中,我参照业界声望很高的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MyersLLP)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将向你介绍我认为是时下所有找得到的、最新的法律信息。并且,我们与你一起分享我们所得到的最成功的HR政策。但是,就像心脏手术一样,法律环节的问题不应是你自己处理,你应该向律师咨询。本章包含的内容是对法律问题的总体概述,这些内容不能代替你的法律顾问,企业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你需要听取法律顾问的专门意见。

        法律问题:总体概述

        本章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你小心谨慎地处理,有3点原因:

        日日出新:我没开玩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天都会通过新的法令,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各个部门每天都会通过新的法规,当地政府每天都会通过新的条例,而法院则依据现行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进行裁决。本书的介绍有助于你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但你还得请你的法律顾问对企业所有的规章制度做一个重新评估。

        定义含糊:如果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像限速标志那样清晰当然最好。如果标明限速65,你开64就很安全,而如果你要开到66,那就等着收罚单吧。多数的就业法律的表述不是这样清晰。举个例子,许多法律规定你要做到“合乎情理”。但怎么做才合乎情理?法律没有告诉你。你认为你做到合乎情理了,并不意味着法院、行政管理部门或是你的员工也这样认为。如果你和一名员工对于你的做法是否合乎情理产生争议,别抱期望能随便找一个仲裁人快速解决。与此相反,你可能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还要花上一大笔钱去证明你的做法确实合乎情理。一旦法院或者政府部门最终认定你的做法并非合乎情理,你就要承担这笔巨额的开销。

        前后矛盾:如果只有一个政府参与制定法律,并且所有涉及HR管理的法律是同一时间通过的,你的工作可能会好干些。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联邦政府、州政府、县、市、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水务局等分别审核通过不同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个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法规与另一个机构有冲突的现象又时常发生。不但如此,每部法律通过的时间还不同,常常出现内容不相一致之处。实际上,老的法律还没有完全被废除,新出台的法律和以前的法律经常发生冲突。

        我的建议很简单:别自己给自己当律师。大多数的法律是经过政府部门的法规和法院的裁决来界定、完善和解释的,这里面包含的内容太多,是常人无法想象的。例如,如果法律规定适用于拥有25名及以上员工的企业,那它是否适用于你的企业?这要取决于法律是如何界定“员工”。兼职员工算不算?临时员工算不算?独立的合同员工算不算?如果你的企业从没有一次超过23个人,但是由于去年人员调整,有40名员工在不同时间段曾为企业工作过,这算不算?不同的法律对此的回答各不相同,就是回答本身也经常改变。

        这听上去很恐怖,但想想看,在这世界上相当多的企业安然无事并且在生机勃勃地发展。只要运用一点常识,你也能做到。本章向你介绍一些常识性的指导。但是,这些指导不能取代法律建议。你要找个律师,多向律师咨询。

        和平大使

        在企业中,你花多少精力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参与劳资关系的协调,这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企业有多少员工,企业是否已成立工会组织。

        如果你的企业已经成立工会,你就极有可能要花相当大的精力与员工讨论劳动协议,并负责管理劳动协议。而且,一旦员工有不满情绪,工会代表会先找你协商解决。

        如果你的企业尚未成立工会,你可能会对这些事不以为然。员工不过就是员工,事情就是这样,如果没有工会,一切风平浪静,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和直属经理间不会发生什么纠纷,如果有这种想法就太天真了。你可能从没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平息战火的和平使者。你需要习以为常。

        歧视

        许多联邦法、州法和本地法都禁止许多方面的歧视行为,包括并不限于对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残疾、服兵役情况、怀孕和婚姻状况的歧视。一些州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然而相关的法律还在进一步发展,规定得更加严格。

        以员工形象为例。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法典》第129475节规定,企业禁止女性员工着裤装是违法的。而发型、文身及穿孔在案卷中也有说明。Brooks&Smith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人员JonathanWYarbrough在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2006年年会上主持了题为“你说我不能佩戴耳环上班为何意?”的会议,指出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将影响雇主对员工举止和形象的规定,对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键作用。

        当然,歧视法所涉及的范围不止员工形象这一方面。我的看法是,无论一件事对你来说是多么琐碎,所有形式的歧视都是不可接受的,你的职责就是要了解联邦法、州法和本地法对于歧视的规定。

        那么,你将如何应对这些法律呢?答案很简单:你只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评判员工的招聘、晋升和其他事宜,一般这样一来你就能化险为夷了。

        差别对待造成的影响

        法律禁止任何歧视,不只是因为你故意造成(差别对待),还包括非故意造成但结果上已形成了歧视的行为,统称为差别对待造成的差别影响。

        举个例子,假定你有家货运公司。如果你在招人时,不想招聘某个种族、某种性别或宗教信仰的人,你实行的就是差别对待,这和联邦法、州法和许多本地法律的规定是冲突的。即便是2001年的《爱国者法案》,该法案主要强调国家安全的问题,对待歧视的问题也非常谨慎。法案谴责一切针对阿拉伯和穆斯林裔美国人和南亚裔美国人的歧视行为,无论是基于宗教信仰、民族还是种族背景。

        另一方面,如果你并非故意歧视某些人,但你要求货运司机要会说法语。如果这种要求的结果是对某个种族、性别或者宗教信仰的人群加以限制,因为某些客观的原因,受限的那个种族、性别或者宗教信仰的人群中只有很少的人会说法语,你还是会因为差别对待而造成歧视的事实而违反法律。虽然你没有故意针对某种人群采取政策,但一项貌似不偏不倚的政策实际上形成了对某种人群敌对的事实。

        如果你刚好采取了这样的政策,并且造成了差别对待的事实,你该怎么办呢?如果你能把讲法语解释成是一种实际职业资格(BFOQ),你就不会违法了。例如,你的货运公司设在佛蒙特,你的所有司机在运输某些货物时,必须经过魁北克的边境(属于加拿大领地,不讲英语,讲法语,法语是官方用语,所有的标志都是法语的),你就可以规定能够讲法语是一项BFOQ。但是,如果你的货运公司设在亚利桑那州,而货运司机只在亚利桑那和墨西哥之间穿梭运货,讲法语就不能成为一项BFOQ了,如果你的要求造成某种人群在应聘时受限,你就会因为你的差别对待而违法。

        你在决定什么是BFOQ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即使你诚信无欺,也不足以确保在问题发生时就能安然度过,而且法院和政府机构在审核时未必与你持有相同观点。因此,你在制定任何工作要求时,最好咨询律师获取他们的法律建议,保证你的要求经得起任何质询。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是联邦政府机构,负责执行联邦反就业歧视法。

        无论你是多么规范地遵守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你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关键方面的要求:

        公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

        关于EEO公告的要求以及EEO公告的模板,请见CD光盘。

        根据你的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的性质,你需要将企业的不同工作岗位的就业人数,填写成一份正式的表单(雇主信息报告EEO-1)提交给EEOC。

        对于你认为有可能会造成企业卷入任何一件歧视案件的所有文档(工作申请单、工资记录、解雇记录等),都进行复印归档保存。我们建议这些文档至少应保存3年。并将招聘记录、按照工作类别聘用的员工总数和少数民族和妇女的聘用比例归档保存。

        我们希望没有意外发生,(祝你好运!)但是万一你的企业有名员工或是一群员工就平等就业机会的问题将企业诉诸法律,你至少应该对事态的发展有个基本的概念。

        依据EEOC研究报告显示,2005年共有超过75000件关于歧视的员工指控案件。虽然EEOC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几乎80%的案例结果对于指控一方不利,你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万一需要和EEOC打交道时可以从容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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