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页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2)强兵之法
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22]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3)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
宋代科举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11、元祐更化
元佑更化又称元佑党争,是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在元佑年间(1086~1093)推翻王安石变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春,宋神宗赵顼病死,其子赵煦(宋哲宗)即位,年仅十岁,其母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份执政。元佑更化,发生在王安石变法十余年后,是北宋新旧党争全面爆发的一个转折点。
元丰八年(1085年)二月,宋神宗病危,宰相王珪率宰执入见,请求立储,由皇太后同听政。神宗已说不出话,只是点头首肯。王珪他们所说的皇太后即指神宗的母亲英宗高皇后。高太后出身将门,其曾祖为宋初名将高琼,祖父是名将高继勋,母亲是北宋开国元勋曹彬的孙女。她对熙丰新法一直持否定态度,但因宋朝的家法,无法出面干预。
三月一日,高氏垂帘听政,宣布立神宗第六子赵煦为皇太子。高太后知道大位更迭在即,一方面命侍卫禁止神宗的兄弟雍王赵颢和曹王赵頵出入皇帝的寝殿,一方面暗地让人按十岁孩子的模样缝制一件黄袍。
五日,神宗去世,年仅十岁的皇太子赵煦即位,此即宋哲宗。高太后在哲宗即位典礼上向群臣特别表明自己的态度:"子继父业,其分当然!"她以太皇太后的身份垂帘听政,顺利地完成了皇位的交接。
神宗去世,司马光从洛阳进京奔丧。卫士见到他,都致敬行礼。老百姓在道路两旁欢迎他,高喊着:"无归洛阳,留相天子,活我百姓!"高太后派使者问他当务之急,他上了好几篇奏札,归纳起来,一是广纳谏言,一是废除新法。尤其对新法,他持全盘否定态度,认为变法派完全在"舍是取非,兴害除利"。
不久,司马光以门下侍郎入朝,吕公著也以尚书左丞被召。这时的蔡确与韩缜是宰相,章惇是知枢密院事,他们都是变法派。司马光执政以后的第一道札子就是《请更张新法》,他把新法比成毒药,认为必须全部废止。
宣仁太后是前此宫廷中反对变法的后台,掌权后遂援引司马光、文彦博等保守派到政府中,各种反变法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司马光打着"以母改子"的可笑的旗号,反对新法。他把变法的责任都推给王安石,
攻击"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接着全盘否定了新法,诬蔑新法"舍是取非,兴害除利","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新法大部废除,许多旧法,一一恢复。如差役法,知开封府蔡京依司马光的限令,在五天之内全部恢复,但旧法对社会的危害较熙宁以前还要严重。通过变法而积聚起来的钱财,也在反变法派执政的几年当中"非理耗散殆尽"。
与此同时,旧党还不遗余力地打击变法派。章惇曾对司马光恢复差役法的主张一一进行批驳,反变法派动员全部台谏力量,对章惇屡加击逐,直至被迫赋闲,贬至岭南。
列为王安石等人亲党的变法派官员,全被贬黜,其中蔡确写《车盖亭诗》,以为皆涉讥讪,贬死于新州。变法派人人怀自危,惶惶不安,吕惠卿在谪籍不敢喝口冷水,唯恐因此得病,而被反对派抓住把柄。
对西夏,司马光则继承了熙宁以前的妥协政策,把已收复的安疆、葭芦、浮图、米脂四寨割让给西夏,以偷安一时。这些倒行逆施,激起社会上广泛不满。头脑较为清醒的人们曾劝告司马光,要为年幼的宋哲宗设身处地,异日若有人教以"父子义",唆使哲宗反对今天的"以母改子",后果不堪设想。司马光说:"天若祚宗社,必无此事!"司马光及其后继者,无视小皇帝,因而愈益激起宋哲宗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