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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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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书籍名:《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百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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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中国很需要一个法定的“国耻日”

            今年是“九·一八事变”73周年,又是第四个“全民国防纪念日”。9月18日的9点18分,全国将有上百个城市同时鸣响防空警报,以警醒国人勿忘国耻。(《辽沈晚报》9月16日)

            这当然是一项对全体国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举措。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再加上某些国人缺乏清醒的历史认识,为了讨些所谓的“口彩”,每年的9月18日,总是会出现这样令人痛心的情景:在这天举行婚礼和开业的鞭炮经常在一些城市响成一片;去年首都某大学的食堂开业甚至还打出了“9·18,就要发”的宣传横幅;给中国人留下耻辱记忆的莫过于去年9月18日发生在珠海的日本人群体嫖娼事件。这些都说明,在对金钱利益的追逐过程中,某些国人头脑中缺少了国耻日的基本概念。

            虽然许多媒体在报道9月18日举行的纪念活动时,都曾提到过“国耻日”的概念,但由于没有上升到一个法定的角度,在普及上难免会打上一个折扣。早在去年,就有许多民间人士在网上倡导设立“国耻日”,并征集网上签名,但由于缺少官方的公开支持和践行,“国耻日”的设立还一直是法律上的盲点。事实上,中国太需要一个法定的“国耻日”了。前段时间,有专家就中国抗战胜利日进行了讨论,认为不应该是8月15日,而是9月3日,并把抗战胜利日的确定提到一个很高的政治高度上来,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我觉得,抗战胜利日的确立固然能提高人们的民族自豪感,但“国耻日”的设立更能激起国民清醒的历史意识,从而使得国民正视历史,不忘国耻,增强国防安全意识。否则,一味的沉溺于自豪感之中,不仅会迷失掉自我,还会陷于夜郎自大的窘境。

            把9月18日作为国耻日,并以法律的形势固定下来,同时还要对这天的纪念活动作出详细的规定,譬如,对为讨“就要发”口彩而举行庆典活动的商家或个人依法作出惩罚和问责,各个城市在这天举行类似鸣响警报之类的活动,等等,只有这样,国民的国耻意识才会真正的得到增强,知耻而后勇,我们这个民族才会更加奋勇前行。

            国耻日的形成和确立涉及到一个民族的整体价值趋向和历史意识,理所当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当年美国“珍珠港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总统罗斯福当即宣布12月7日是美国国耻日,从而掀开了美国的雪耻战斗,并最终取得了胜利。相对于美国,我们国耻日的设立却迟迟未定。

            9月18日,大街上庆典鞭炮的响起,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勿望国耻!

        申论热点:“廉政金”制度,利器还是花架子?

            据《南京日报》9月14日报道:为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廉政保证金,就是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补贴作为廉政保证金,若在其职业生涯任何时段中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该保证金将被悉数充公,反之,待其退休时,则连本带利一次性奉还。

            对“廉政金”制度的设计和推行,自始自终都有赞同和反对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廉政金”客观上增加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对反腐有积极的意义。而反对者众,认为廉政金制度,有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嫌疑。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门的“奖励”一章里,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虽有给予奖励的规定,但却没有设置“廉政金”的条款。这就是说,“廉政金”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违法行为。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明明规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是公务员应尽职责之一,怎么一经“廉政金”的设计,“份内事”竟变成了需要金钱刺激的最高追求了?

            尽管几千万公务员的工资已较改革前普遍提高了20倍以上,远高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尽管对“廉政金”制度反对的意见总是高于赞同的声音,但好像推行“廉政金”的提法和作法还是以不可阻挡的气势在全国各个系统开展起来。0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地税局试行《勤政廉政金暂行办法》;03年初,湖南省浏阳市更是在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推行“廉政保证金”;03年底,深圳对公务员实行廉政金制度;如今南京市工商局又推行了廉政人员退休有望拿到20万元的奖励制度。那么,对于既缺少法律法规规定,又缺少赞同支持的“廉政金”制度,怎么还会这么受一些部门的热情推崇呢?

            首先,有政绩可表。新华网8月18日消息,自从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出台后,江苏省公安民警发生违法乱纪案件数就同比下降了27.27%,其中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涉财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56%和50%。如此明显的反腐效果,的确振奋人心,但这种“立竿见影”的消息让人有点难以相信。5月28日被判死刑的鞍山市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贪污受贿700多万,同时还上交所谓的“廉政金”100多万元,不知是不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另外,在盛吹“廉政金”为反腐利器的声势下,某些部门和个人正好借机打自己的如意算盘。看别人都实行了廉政金制度,有了变相福利和隐性收入,于是就按耐不住,你系统有腐败的现象,我部门虽然穷点,可也不能说就没有贪污受贿的事件,我怎么就不能推行?于是,在“反腐创新”的幌子下,为了能在政府财政上也分得一杯羹,很多系统和部门也都一轰而上,紧急启动“廉政金”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腐败效果能有几何?

            虽然说“廉政金”制度具有反腐的因素,但既然有悖于法律法规,并受到人们广泛的质疑和反对,就说明这种颇具“积薪养廉”意味的作法,并不是反腐的无价之宝。特别热衷于“廉政金”制度推行的,也并不一定是反腐的唯新派,倒可能是热心于某种巨大的利益诱惑的腐败分子们,这需要我们理性对待。

        申论热点:国耻日更要拉响“记忆警报”

            9月18日夜晚9时18分,全国上百个城市将首次鸣响警报,纪念“九一八事变”,以警醒国人勿忘国耻。

            今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73周年。在时隔73年后,我们才想起用这样的方式去纪念,确实是“迟到的纪念”。这使我想起今年前后持续了近两个月的诺曼底登陆纪念日。人们都说,欧洲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但这样的文化底蕴是怎么来的?就是不间断的纪念活动。因为只有不断地纪念,人们才能不会让记忆磨灭,而文化的本质,就是历史的记忆。有多么深厚的记忆,就有多么深厚的文化。

            而我们恰恰在某些方面善于遗忘。柏杨在《我们要活得有尊严》中曾说,中国人的“记忆文化”,一直被“遗忘文化”冲击。依中国人的观念,过去我们常强调,“过去了就过去了,再提它有什么用”?这种表面看来既往不咎的“温柔敦厚”,乃是因为不敢面对过去的屈辱和苦难。但一个没有历史记忆的民族,何敢奢谈文化?如果“遗忘文化”总是强于“记忆文化”,这个民族的文化将会越来越浅薄。

            这些年来,一些令人心痛的现实,常常让我们深感“遗忘文化”在一些国人头脑中确实强大。一些商家不顾历史的伤疤,把二战中日本军刀、军服作为卖点;一些艺人不顾民族痛苦的记忆,把军旗装穿在身上招摇过市。诸如此类的事件不断上演,似乎我们只有用“记忆文化”中的痛苦不断地折磨自己,才能让一些人身上的“遗忘文化”不至于强大起来。

            真正的纪念活动,是对民族记忆的擦拭,是对历史进程的深沉回望。

            今年,江西景德镇、山东临沂、湖北十堰、四川成都、新疆石河子等上百个城市都将鸣响警报,其中,天津、拉萨、昆明、杭州、郑州等多个城市将是首次在9月18日鸣响警报,浙江全省均鸣响防空警报,参与城市数量和规模以及隆重程度实属空前。在我看来,这样的纪念活动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这不仅唤起了我们对“九一八事变”纪念活动的重视,更是对我们淡漠的“记忆文化”的必要提醒。

            对历史的纪念,不仅仅是要向今天的人们展示历史,更是为了在一种庄严的氛围中,表达我们对历史的敬意。那拉响的警报,就是拒绝遗忘的最好方式,它犹如一条历史的绶带,在这一天披在了民众身上,给予了国民一次“圆润的文化教育”。

        申论热点:郎顾案:谁代表着“主流”

            国企改制风风雨雨近二十载,于今,国内多数地方的中小国企改制已基本结束,改制开始触及大型国企。“丑姑娘”先嫁,改制是从负债累累的国企开始的,目前则开始外嫁部分“靓女”。为什么?因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是中央确定的大方针,而国企改制本身又属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制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首先是原所有者愿意卖,才有买主来买。交易之前,潜在的买主已处于主动位置。交易的价格名义上有三种:分别是卖方叫价、买方报价和实际市场成交价。由于卖者急于脱手,讨价还价时,买主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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